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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產條例“合憲”婦聯會:不會因護航解釋灰心
http://www.CRNTT.com   2020-08-28 21:23:36


婦聯會主委雷倩。(中評社資料照)
  中評社台北8月28日電(記者 張嘉文)“司法院”大法官28日下午正式宣告“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合憲”。婦女聯合會發出三點聲明表示,絕不會因為這次的護航解釋而灰心喪志,已完成充分準備,回到行政法院,會就黨產會這一段日子,以臆測、羅織、或錯誤解釋,嚴重誤導輿論視聽的部分,依證據法則,逐項駁斥說明,澄清婦聯會絕非國民黨附隨組織,還原歷史真相,維護真正的公平正義。

  本案源於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婦聯會等黨產訴訟時,認為“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有牴觸“憲法”疑義,裁定停止審判婦聯會,聲請“釋憲”。

  真對“釋憲”結果大法官認為“合憲”,婦聯會發出聲明如下:

  一、“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對大法官作出黨產條例第2、4、8、14條“合憲”的護航解釋,雖然並不意外,仍深感失望。

  從“釋憲”過程看,審理“釋憲”的大法官中有黨產條例之“設計師”及立法“提案人”之配偶,皆不迴避,本身即喪失公正性之期待。且大法官將黨產條例解釋範圍限縮至第2、4、8、14條,亦即僅處理黨產會之組織設立違憲及聽證調查程序侵犯司法權部分,黨產條例中其他實質影響人民權益,包括真正溯及既往、個案針對立法、違反正當法律程序的條文,並未納入本次“釋憲”範圍,恐係早已決定以鋸箭方式執行護航任務,應受譴責。

  二、對於以不同意見書留下紀錄的四位大法官,我們深表敬意。在許宗力大法官高度主導的釋793號解釋中,仍能堅持法律人的高度與風骨,為自己留下紀錄、向“國家”人民負責!

  洛克在政府論中說:“法律的目的是對受法律支配的一切人公正地運用法律,藉以保護和救濟無辜者。”許宗力大法官亦曾經主張“良善立法”,故北高行之法官曾對其有所期待。

  這次的護航解釋,一再訴諸“威權時期“黨國”體制、民主轉型重新評價、社會公益重大價值”等口號,而將行政法院多位法官提出來的黨產條例違反民主法治“國”基本原則、行政判定財產破壞權力分立、不符法律明確性原則、溯及既往破壞法安定性等等,事關“國家”民主法治根本的事項,全部不予採納。

  尤有甚者,對於以上種種違背現代法治“國”原則的部分,竟輕巧的運用“追求重大公共利益”、“手段與目的達成需有關連”兩說詞即排除其違憲。亦即,政府只要打著“正義”的旗號,即有理由任意而為誅鋤異己。許大法官甚至直稱當事人“其信賴不值得保護”,此一鬥爭性說法實令人瞠目結舌!

  三、婦聯會絕不會因為這次的護航解釋而灰心喪志。過去一段日子以來,婦聯會上窮碧落下黃泉,從四面八方蒐集到各種資料,已完成充分準備,回到行政法院,會就黨產會這一段日子以來,以臆測、羅織、或錯誤解釋,嚴重誤導輿論視聽的部分,依證據法則,逐項駁斥說明,澄清婦聯會絕非國民黨附隨組織,為“國家”還原歷史真相,維護真正的公平正義。

  婦聯會並將結合熱愛“中華民國”,堅信民主法治的“國民”,支持我們的“國內”外朋友,盡一切方法和力量,與不公不義的政府、不公不義的權勢奮鬥到底。我們不只是為婦聯會而戰,更是為“中華民國”而戰!

  婦聯會重申,本會由蔣夫人宋美齡女士創辦,自始即非國民黨附隨組織,沒有不當取得財產;期盼與黨產會的訴訟能儘早塵埃落定,將凍結的資源用於開辦台灣社會迫切需要事項,並捐助其他社福公益團體推展業務,以共同增進全體“國人”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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