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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榮味。(中評社 資料照) |
中評社台北6月2日電/中國國民黨籍前雲林縣長張榮味被控涉及林內鄉焚化廠索賄案,“最高法院”2018年判刑8年確定,張榮味入監服刑。“法務部”矯正署日前已核准假釋,台南高分院亦裁定張榮味付保護管束,張榮味近日可出監。
張榮味,雲林人,曾任台灣省商業會理事長、雲林縣縣長、雲林縣議長、雲林縣議員。胞妹張麗善曾任國民黨籍“立委”,現任雲林縣縣長。女兒張嘉郡曾任國民黨籍“立委”。
根據《中時新聞網》報道,判決指出,雲林縣政府在1997年間開始遴選公民營機構,以建設營運擁有的BOT模式興建焚化廠,2000年間達和公司為順利取得焚化廠營運權,於是計劃以虛增土地款方式,行賄當時的縣長張榮味。
一審台南地院依收賄罪判張榮味14年,上訴二審改判無罪,之後不斷撤銷發回,台南高分院更四審將他判刑8年、褫奪公權4年,張榮味不服提上訴。
2018年7月4日,“最高法院”駁回張榮味上訴,全案纏訟14年終告確定。張榮味遭判刑8年定讞,於7月10日報到入監。矯正署上月核准張榮味假釋,台南高分檢署並向台南高分院聲請付保護管束獲准,張榮味近日可出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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