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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政院”槓“監院”徐國勇:依法作為有何錯?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7-03-28 18:47:29


徐國勇。(中評社 資料照)
  中評社台北3月28日電(記者 吳政峯)“監察院”14日院會通過對《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向大法官會議提出“釋憲”聲請。對此,“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28日傍晚在臨時記者會上表示,“對於‘監察院’的講法,‘行政院’感覺到相當的遺憾,因為這是依法的作為。依法作為,那有什麼錯呢?” 

  針對“監察院”認為《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條例》有違憲疑義,向大法官聲請“釋憲”一事,徐國勇在記者會上駁斥“監察院”;徐說,在法治國的原理下,依法行政,這是法治國的基本原則,包括,法律優先與法律保留。

  徐國勇說,在法律優先的原則下,行政單位的作為不能違反法律。“不當黨產條例”是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這是屬於法律,所以,“行政院”必須依法行政而成立“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所以對於‘監察院’的講法,‘行政院’感覺到相當的遺憾,因為這是依法的作為。依法作為,那有什麼錯呢?” 

  徐國勇說,對於“監察院”指出,針對於黨產條例的立法,“行政院”怠於將黨產條例的法律案移請“立法院”,進行覆議;“說我們“行政院”懈怠,沒有把不當黨產條例,移請“立法院”進行覆議。他強調,“我要在這裡,以法律專業的角度告訴“監察院”說,移請覆議是“憲法”規定,“行政院”認為法律案有窒礙難行的時候,移請覆議是“行政院”的裁量權,這是“行政院”的職權,這不是“監察院”的職權。”

  徐國勇強調,“‘監察院’不能指揮‘行政院’說,你這個條例(不當黨產條例)出來以後,當‘立法院’通過,且‘立法院’未實施之前,就要求‘行政院’必須移請覆議。”對於“監察院”指出,針對於黨產條例的立法,“行政院”怠於將法律案移請“立法院”進行覆議;“‘監察院’的說法,是違反法治國的原則與違反權力分立的原則,我們深表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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