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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就人大釋法回應記者提問。(攝影:蘭忠偉) |
新華社:剛剛全國人大常委會已經通過了對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的解釋。我也看了這個解釋,我個人的理解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的規定其實質是一個政治效忠的問題,世界各國的憲法都規定法定的公職人員必須擁護憲法、效忠國家,這是天經地義的。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實際上做出的是同樣性質的規定。我想請問的是,這麼一個基本性的問題為什麼還需要全國人大常委會做出專門的解釋、以及是不是基本法在執行當中的相關制度和執行當中出現了什麼大的問題?謝謝。
李飛:首先,你這個問題我認為反映出你確實看懂了第一百零四條。確實是這樣,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規定的本質就是政治效忠問題,要求法定公職人員政治效忠是天經地義的事情。香港自古以來就是中國的領土,在香港基本法序言一開始就已經寫得非常明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以後,香港的憲制體制發生了根本轉變,香港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直轄下的特別行政區,香港特區各個政權機關的法定公職人員必須符合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規定的法定要求和條件,必須履行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規定的效忠義務。這是不言而喻的事情,這也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的立法目的。
第一百零四條所規定的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最根本的就是要堅持和擁護“一國”,堅持和擁護香港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堅持和擁護香港特區的主權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敵視、顛覆、分裂中華人民共和國、煽動“港獨”的人骨子里是不可能擁護香港基本法的,這是最淺顯的道理。第一百零四條當中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同樣關乎“一國”,大家看這個條文在講特別行政區之前明確寫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效忠特區本身就是必須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如果說效忠特區而不效忠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質上就是把香港特區視為獨立於國家之外的政治實體,明顯違反“一國兩制”的方針和基本法。基本法要求香港特區有關公職人員政治效忠是基本法的必然要求,是天經地義的。
這些年香港出現了“港獨”思潮,其中一種表現是一些人公開打出“港獨”旗號。昨天晚上在香港也發生了一件事,也有人公開打出“港獨”旗號,公然煽動香港獨立、香港建國。另一種表現是散布香港 “民族自決”之類的主張,本質上也是“港獨”。這些人罔顧“香港屬於中國”的歷史事實和現實法律地位,公然挑戰憲法和香港基本法,直接危害國家統一、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
在香港的直接影響後果就是衝擊香港法治,破壞香港社會秩序,阻礙經濟民生發展,擾亂居民正常生活,甚至用暴力手段製造流血衝突,損毀香港的營商環境和國際聲譽。這些“港獨”分子骨子里就是反對國家、分裂國家,他怎麼能擁護香港基本法、效忠特區呢?香港社會居然還有一些人為這些“港獨”分子張目,造成立法會宣誓儀式混亂,致使立法會不能正常運作,他們的言行給香港帶來的破壞大家都有目共睹。對於那些熱愛自己國家和民族的中國人來說,對國家進行政治效忠是不言自明的道理。但是香港有些人存心搞分裂,又挖空心思找一些似是而非的法律理由,極力掩蓋他們企圖分裂國家的本質,希望大家能看清這些人的真實面目。
為了維護憲法和香港基本法的權威,保證“一國兩制”方針在香港得到全面、準確貫徹落實,為了使立法會選舉和候任議員宣誓過程中引發的重大法律爭議得到正確解決,確保立法會正常運作,全國人大常委會行使其憲制權力,通過釋法重申和強調相關法定公職人員的政治效忠義務,規範其宣誓行為是非常及時,也是必要的。剛才我在開始的時候也講了這個意思,我想有必要在這再重申一下,謝謝新華社記者,我佩服你這個年輕人對基本法有深入的研究。
中央人民廣播電台:正如李飛主任所說,人大釋法與基本法具有相同的效力,是憲制性的法律規範,具有憲法地位,也就是說必須不折不扣地得到執行。我想問的是,怎樣能保證特區有關方面能夠將第一百零四條的規定和人大的解釋落到實處?另外,是不是可以這樣理解,第一百零四條所列的公職人員包括行政機關,也包括立法機關,還包括司法機關重要崗位的公職人員。他們在就職之前應該就已經宣誓效忠了,如果他們拒不執行人大的釋法是不是構成違反誓言?謝謝。
李飛:剛才我已經大致把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的地位和效力都講了。既然你提出這個問題,我想再重申一下。全國人大常委會依照憲制權力對基本法作出解釋,具有憲制性的地位。全國人大常委會這次是第五次對香港基本法進行解釋。全國人大常委會的釋法具有憲制性的地位,香港的司法機關必須依從。在這之前,無論是關於行政長官辭職以後補選產生行政長官的任期問題,還是剛果(金)案,都是有案件正在法院進行審理,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解釋以後,香港的司法機關就完全按照人大的釋法來執行。人大常委會的解釋和基本法具有同等效力。基本法是特區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和司法機關必須要一體執行的。所以我在這表示,我相信香港的政權機構能夠按照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解釋來執行。
在這我也想說,這次立法會選舉包括宣誓過程當中出現的爭議,也說明香港的有關法律在落實基本法包括第一百零四條的規定時存在一些不周延的地方,也存在有法定職責的人員沒有嚴格按照基本法來辦事情的情況。我也希望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基本法的立法原意對第一百零四條所作出的解釋來修改完善香港本地的法律,避免再出現現在發生的這種問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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