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6月2日電/澳門新華澳報今天發表富權的文章說,由於在吳敦義當選中國國民黨主席之後,曾經表態將會樂於前往大陸,與中共總書記習近平會晤,而且還籍著接受《亞洲週刊》專訪,進一步表示,他願意到大陸出席“國共論壇”,與中共總書記習近平對話,還強調指出“兩岸依例舉辦國共論壇,正好可以為兩岸僵局的局面開一扇窗”。將他基於前往大陸與習近平會面的心理敞開人前,因而蔡政府是否准許吳敦義登陸,就成為昨日陸委會每週例行記者會的熱門話題。陸委會副主委兼發言人邱垂正回應說,政黨交流是人民交流的一個環節,陸委會尊重,但吳敦義是前“副總統”,而他希望前往的地點是中國大陸,需依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國家機密保護法》的規定,向原服務機關“總統府”提出申請,再由原服務機關轉請“內政部”,經核准才能出境。
邱垂正所指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規定退離職未滿三年的政務人員、“直轄市長”,於“國防”、“外交”、科技、情治、大陸事務或其他經核定與“國家安全”相關機關,從事涉及“國家機密”業務的人員,以及受上述機關委託從事涉及“國家機密”公務的個人或民間團體、機構成員,進入大陸地區應經申請,並經“內政部”會同“國家安全”局”、“法務部”及陸委會組成的審查會審查許可。
而《國家機密保護法》第二十六條則規定,“國家機密”核定人員、辦理“國家機密”事項業務人員,及前二款人員退、離職後或移交“國家機密”未滿三年的人員出境,應經其(原)服務機關或委託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之人核准。不過,對於退、離職或移交“國家機密”未滿三年之人員的出境束限期間留有“但書”空間:“國家機密”核定機關得視情形縮短或延長之。
文章指出,邱垂正的說法,規規矩矩,沒有任何可以挑剔之處。一方面,並不反對吳敦義前往大陸,反而是聲稱“政黨交流是人民交流的一個環節,陸委會尊重”,即使是國民黨及其支持者也抓不到把柄。當然,也有人認為,蔡政府之所以沒有“把門關死”,其實也是為其憧憬中的蔡英文與習近平會面留下“一扇打開的大門”——儘管按照政治常識,由於蔡英文拒絕承認“九二共識”及其“兩岸同屬一個中國”的核心內涵,“習蔡會”根本是“不可能任務”,但蔡英文及其幕僚卻認為,蔡英文在習近平對內與貪腐集團作艱苦鬥爭,及進行最為艱難的軍改,對外面對美、日、朝及南海等極為惡劣外部環境,因而最需要台海平靜,不要為之分心的情況下,堅持“不刺激、不挑釁”政策,沒有給習近平“添亂”,只要蔡英文能夠繼續堅持去年“五二零”就職演說中所強調的“憲政體制”及“《兩岸關係條例》定位”,習近平不會完全“無感”,或將會在中共“十九大”大定江山之後,為著台海和平及兩岸關係發展前景,像毛澤東那樣在堅持原則之下大開大闔”,“習蔡會”並不等於是“白日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