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認為,以他自己的理解,“國際體系”和“國際秩序”兩者是不一樣的,可見理解什麼是國際秩序是一個困難的事。他也指出,很多研究國際秩序的文章都沒能從秩序角度分析問題,而是從規範或價值觀或體系的角度分析問題。
規範和秩序有四種組合 國際秩序不能定義為國際規範
首先,就規範和秩序的關係而言,閻學通認為,從規範和秩序的有無,可以分別形成四種組合。其中,“有規範、有秩序”形成了有規範的秩序,比如乒乓球比賽規定誰先到11分誰就贏下一局,大家比賽都按照這個規則來比賽。
“無規範、有秩序”形成無規範的秩序。他舉例說,比如十字路口沒有紅綠燈,車和人也撞不上,再如沒人組織的市場中也能討價還價、有序地交易。他說,這些都屬於無規範的秩序,不需要規則照樣執行,我們所講的規範是人為制定的,但有些秩序是按習慣形成的,而有些習慣不是人規定的;再比如有的家庭沒有家訓但很和諧,有的家裡墻上掛著家規,但打架打得你死我活,這就屬於有規範的無序,即“有規範+無秩序”。
“有規範、無秩序”正是我們現在重點討論的問題。他說,現在制定了這麼多國際規範也不能阻止相互之間的暴力衝突,比如貿易之間的制裁、反傾銷、封鎖等等,所以雖然是有規範的,而且是制定了無數成體系、無缺陷的規範,但就是沒有人執行,這就屬於有規範、無秩序的情況。
“無規範、無秩序”,也就是既沒有規範,也沒有秩序。他舉例說,在利比亞、敘利亞的戰爭和衝突就反映了這種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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