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閻學通認為,當你討論秩序的時候,不管經濟、政治、思想還是文化秩序,你首先要清楚規範和秩序之間的關係,並不是有了規範才有秩序。他指出,基辛格犯了一個大的錯誤,他把秩序定義為規範,這是他錯誤的地方。他說,很多人在討論,我們今天如何制定規範,但實際上你制定了規範又怎樣呢?比如朝鮮就說“你隨便定我就不執行,你愛怎麼定就怎麼定”。所以他認為,從這個意義上,我們首先要把規範和秩序的關係弄清楚。
只有以暴力違背規範的強制行為 才是破壞秩序
其次,就秩序和暴力的關係而言,閻學通指出,秩序不等於沒有暴力,競爭也不意味著沒有秩序,比如所有體育比賽都有競爭,也都遵守秩序,不是說有競爭就沒秩序,而是以暴力方式強行不執行規範的行為才屬於破壞秩序。他舉例說,網絡黑客直接進入本來需要密碼才能登陸的郵箱,這就屬於暴力行為。故他認為,當使用暴力不執行規範時才可以說破壞秩序,如果不是暴力行為,而是通過商量把事情解決了,這不意味著沒有秩序。
第三是規則和秩序的關係。閻學通解釋道,規則是可以變化的,規則可以是A,也可以是B,如果按照B規則執行,那就是B類的秩序,如果按照A規則執行,是A類秩序。也就是說,秩序是可以分類的。比如乒乓球比賽原先規定21分,現在變成11分,規則變了,只是變成另一類的秩序。比如拳擊的規則和籃球的規則是不一樣的,是兩類不同的規則、兩類不同的秩序,有很多體育比賽允許有身體接觸,也有很多比賽不允許。
他說,不同類別的規範可以確定不同類別的秩序,但不能用是否有規範來界定是否有秩序,只能以規範來界定這是哪一類的秩序。他舉例說,比如貿易的大秩序沒有發生變化,只是小類的規則發生變化,甚至都不會影響到大的秩序,所以仍然可以視為同一類的秩序。但是網絡可能不一樣,比如原先政府在網絡沒有發言權、也不制定規則,但現在政府強行介入,造成一些企業和政府對抗,再比如網上從不署名到署名,這樣秩序可能發生了變化,從不署名的秩序變為署名的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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