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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英津:蒙藏委員會被廢乃法理台獨之擧
http://www.CRNTT.com   2017-11-30 11:10:18


蔡當局廢止“蒙藏委員會組織法”,引起了各方廣泛關注。
  中評社香港11月30日電/中國人民大學國發院研究員王英津撰文表示:廢止“蒙藏委員會組織法”是“法理台獨”之舉。文章內容如下:

  2017年11月28日,經由台灣“立法院”表決通過,蔡當局廢止了“蒙藏委員會組織法”,引起了各方的廣泛關注。

  眾所周知,“蒙藏委員會”歷史悠久,是台當局的“八部二會”之一,其前身是滿清政府的理藩院。1946年,“中華民國憲法”第五章第54、56、58條關於“部會”的條款是“蒙藏委員會”的現代法源。1949年國民黨退台後,“中華民國憲法”及其所規定的政治架構被平移至台灣。1991年後,雖然歷經七次“修憲”,但“蒙藏委員會”始終沒有被廢除。根據目前的台灣“行政院組織法”,“蒙藏委員會”依然在名義上“掌理蒙古、西藏之行政事務”。可以說,雖然“蒙藏委員會”在台當局的行政序列中並不起眼,也未承擔什麼實質性的重要功能,但卻有著重要的政治象徵意義。

  2016年蔡英文上台後,民進黨與時代力量就開始推動廢止“蒙藏委員會”及其“組織法”。2017年9月15日,蔡當局從機構設置上將“蒙藏委員會”裁撤,為了避免引起大陸的反彈,其採取了隱晦、策略的手法,將其相關職能和人員劃轉“文化部”、“陸委會”和“外交部”;2017年11月28日,蔡當局又通過“立法院”從法律上將“蒙藏委員會組織法”廢止。至此,存在了90年的“蒙藏委員會”徹底走入歷史。

  誠然,近幾十年來,“蒙藏委員會”已經名存實亡,其無論在功能上還是在組織上都是一個非常尷尬的機構。但是,在形式上保留“蒙藏委員會”仍具有重要的政治象徵意義,因為它至少表明台灣當局與中國現代史上曾存在過的“中華民國”之間具有一定歷史連續性。然而,蔡當局卻先後通過行政手段和立法程序將該機構及其法律依據徹底廢止,這進一步切斷了台灣與大陸的歷史連結,使台當局的政權進一步本土化。因此,不論蔡當局在主觀上出於何種動機,但從客觀上看,只要將“蒙藏委員會”及其“組織法”廢除,就必然會對一個中國原則及兩岸關係產生衝擊,這也必會遭到大陸的強烈譴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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