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台融合雖具局限性 但內涵與價值需被重新認識與挖掘
束沐指出,港台之間各領域雙向交流根基深厚,已具有“雙向融合”的基本要件,但為何外界較少提及“港台融合”的概念?他認為,主要有三個原因:
第一,港台都未實行大陸(內地)社會主義制度,屬於同質性較高的社會制度、生活方式內部的融合。他認為,相比香港和內地、台灣和大陸,港台之間的制度環境明顯具有同質性,回歸前港台均是美西方“勢力範圍”,冷戰期間港台交流從未中斷。回歸後香港維持高度自治和國際化都市地位,“錢七條”在政治紅線之下延續港台交流,特區政府配合中央在港涉台管理“抓大放小”不干預港台民間交往。這與粵港、閩台之間制度不同且長期社會相對隔離的狀況,有本質區別。
第二,港台交流所形成的“雙重認同”,並沒有形成與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相連結的“共同認同”,甚至一度與大陸(內地)產生離心力。他認為,雖然港台長期以“保持中華正統”自居,港台互嵌社群也形成“雙重認同”,但近年來並未或鮮有上升到中國人、中華民族的“共同認同”。反之,在港台分離主義和外部勢力操作下,一些人產生了“香港人和台灣人都不是中國人”、與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相排斥的離心式身份認同。而粵港、閩台融合發展的目標很明確,就是要讓香港同胞、台灣同胞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認識,深化文化認同、民族認同、國家認同。
第三,港台融合力量主要來自民間、自下而上的局部構建,並不具備官方主導或自上而下的國家級戰略規劃,因而是片面融合、而非全面融合。他認為,雖然台灣當局依照《港澳關係條例》由陸委會主責香港事務、管理和服務在台港人,並與香港建立了“協進會-策進會”、“台北辦-香港辦”的互動機制,但由於兩岸政治關係的限制,港台官方從未自上而下推動融合發展,也從未提出過“融合”的概念,而港台融合的基本樣態,事實上都是民間自發形成的。相比之下,從《大灣區規劃》到《示範區意見》,粵港、閩台融合發展都有自上而下的官方主導。
他總結說,港台融合是先有實踐、再有認識,雖然具有局部性、片面性,以及特定歷史局限性所產生的消極性,但隨著香港由亂入治、由治及興,港台關係獲得維護國安法治機制的長期保障、有望重回正軌,故港台融合發展的內涵與價值越來越需要被重新認識與挖掘。尤其是在兩地融合、兩岸融合的大背景下,我們要把港台融合發展裡面好的、成功的、可借鑒的經驗提煉出來,把港台融合發展裡面有利於發揮民間自主性、社會能動性的模式總結出來,再結合大灣區建設的有益經驗,進一步反哺福建兩岸融合示範區的建設、助力閩台融合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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