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5月25日電/大公報評:警惕“妖魔化”國家安全法
來源:大公報 作者:蔡加讚
香港回歸祖國23年來,仍然未完成基本法第23條立法工作,導致境外反華勢力一直有機可乘,不時惡意干預和介入香港事務,對香港的繁榮穩定和國家的主權安全構成嚴重威脅。無論是2014年的非法“佔中”,還是2019年起爆發的“修例風波”,均突出一個問題,那就是香港現行的法例存在不足,不足以堵塞香港在維護國家安全領域的漏洞。
國家安全事關百姓福祉,填補缺口不容一拖再拖!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其中一項議程是審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草案)》,為香港立法禁止顛覆國家政權和分裂國家、禁止恐怖活動和外部勢力干預等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根據《決定草案》內容,中央政府依據憲法第31條和第62條第2項、第14項、第16項,以及香港基本法第18條第3項,將涉及國家安全的全國性法律納入基本法附件三,由香港特區政府公布或立法實施。實施之後,這必將對“反中亂港”分子和境外反華勢力構成威懾,為香港社會的安定繁榮保駕護航。
歐美均有國安法
中央主動為香港制定國家安全法律,是在憲法和基本法的框架下進行的,絕對合情、合理、合法,符合“一國兩制”的精神和原則,不存在中央干預香港事務的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