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7月7日電/在實現全體人民“住有所居”的目標之下,保障性租賃住房再次迎來重大政策支持。7月2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意見》,從土地支持、優化行政審批、資金支持、減稅降費和金融支持等五方面入手,明確保障性租賃住房基礎制度和支持政策,解決符合條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的住房困難問題,促進實現全體人民住有所居。
這無疑是中央的一份綱領性文件,再次強調租賃住房的保障,它與中央房地產政策承上啟下互為補充,既解決了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住房最後一公里的問題,也為堅持房住不炒提供了更多供給式保障。
這一政策給了企業和社會力量更多自主權和選擇權,他們可以有錢出錢、有地出地、有房出房、有力出力,量力而行,既解決自身一些存量不能激活問題,又增加了住房市場活力。
比如,《意見》明確以建築面積不超過70平方米的小戶型為主,租金低於同地段同品質市場租賃住房租金,准入和退出的具體條件、小戶型的具體面積由城市人民政府按照“保基本”的原則合理確定。企業和社會力量可以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地多多建,地少少建,邊邊角角也可以利用起來,建設70、50、30平方米等小戶型,而且一個小戶型也不一定就住一戶。像上海推出的“一間房、兩張床”式“宿舍型”公租房,配有簡易家具和衛生間、廚房,可以滿足那些單身的新市民、青年人實現拎包入住。當這些人要成家結婚時,則可以搬進70或50平的公租房。等到孩子稍大需要孩子單獨睡時,他們也有了一定的經濟實力,就可以到市場買更合適自己的房子居住。
這一方面使得整個住房市場形成居住條件的良性循環,另一方面也推遲了青年人到市場買房的時間,房地產企業再靠販賣焦慮、套路促銷可能行不通了,只有老老實實從建的房子“能住”走向建的房子“好住”。這就倒逼房地產商更加注重房子的節能、小區的綠化,智慧社區的建設,甚至包括住房市場的細分,專門建設養老社區、青年社區等。
進一步說,大力發展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的保障性住房,增加他們在公共服務中的共享份額,才能從制度層面上提高他們的尊嚴與地位,更好地維護他們的合法利益。這正是對實現社會公平正義的深刻詮釋,是讓改革發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人民的體現。因此,在解決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保障性住房的同時,相應的福利配套措施要跟上,在孩子入托、上學、買車掛牌等公共服務方面,減少他們的擔心,讓保障房有更多含金量。
但是也要看到,並非隨著《意見》的出台,所有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都能住上保障性住房。各地在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同時,對市場化的長租公寓的支持和監管仍然不能鬆懈,它依然是滿足都市年輕人生活的重要的手段。如何在減少租金貸占比的情況下正常運營直至找到持續盈利模式而行穩致遠,既有賴於長租公寓的規範化創新,也有賴於各地政策的創新支持。
來源:東方網 作者:丁慎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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