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2月17日電(記者 張爽)中國人民大學兩岸關係研究中心主任、國發院研究員王英津12月16日在出席華東師範大學台灣研究院、上海海峽兩岸研究會、華東師範大學政治與國際關係學院聯合舉辦“中共二十大對台方略與兩岸關係”學術研討會上表示,台灣應順乎歷史大勢、響應大陸的協商呼籲。其會議論文的主要觀點如下:
中共二十大報告重申,中國大陸在堅持一個中國原則和“九二共識”基礎上,致力於推進同台灣各黨派、各界別、各階層人士就兩岸關係和國家統一開展廣泛深入協商,共同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推進祖國和平統一進程。這昭示:大陸希望台灣同胞從中華民族整體利益出發,審時度勢、順應歷史,主動與大陸展開協商談判,並在此基礎上化解政治分歧、實現兩岸統一。
回觀歷史,自1979年1月1日以來,大陸在推進兩岸和平統一的進程中出現過三波呼籲兩岸協商談判的“小高峰”。一是20世紀80年代初期,以鄧小平發表《中國大陸和台灣和平統一的設想》為標誌,大陸多次主張國共兩黨通過協商談判完成兩岸統一,並提出“一國兩制”構想;二是20世紀90年代初中期,以中共十四大報告和江澤民發表《為促進祖國統一大業的完成而繼續奮鬥》為標誌,大陸多次主張在一個中國框架下,雙方就“正式結束兩岸敵對狀態、逐步實現和平統一”進行談判,並達成協議;三是進入新世紀新時代,以習近平總書記在紀念《告台灣同胞書》發表40周年紀念會上的講話為標誌,大陸多次主張雙方在一個中國原則基礎上,就兩岸政治問題和推進祖國和平統一進程的有關問題開展對話溝通,推進政治談判。
時至當下,兩岸統一已進入不可逆轉的歷史階段。截至目前,和平統一仍是大陸解決台灣問題的第一選擇,因為以和平方式實現統一,最符合包括台灣同胞在內的中華民族整體利益。和平統一方式就是兩岸在一個中國原則基礎上,通過協商談判來解決統一問題。習近平總書記出任大陸領導人後,最早提及這一問題是在2013年10月6日於印尼巴厘島會見台灣兩岸共同市場基金會榮譽董事長蕭萬長時,他指出:“兩岸長期存在的政治分歧問題終歸要逐步解決,總不能將這些問題一代一代傳下去。我們已多次表示,願意在一個中國框架內就兩岸政治問題同台灣方面進行平等協商,作出合情合理安排。”自此之後,大陸領導人雖然也會提及相關主張,但只是偶爾為之。直至2019年1月2日,習近平總書記在紀念《告台灣同胞書》發表40周年紀念會上的講話中鄭重提出:“我們願意同台灣各黨派、團體和人士就兩岸政治問題和推進祖國和平統一進程的有關問題開展對話溝通,廣泛交換意見,尋求社會共識,推進政治談判。我們鄭重倡議在堅持‘九二共識’,反對‘台獨’的共同政治基礎上,兩岸各政黨、各界別推舉代表性人士,就兩關係和民族未來開展深入的民主協商,就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達成制度性安排。”所謂政治談判是指在一個中國的原則基礎上,由兩岸官方正式授權的代表在約定的時間和地點舉行關於兩岸統一問題的談判。依此定義看,目前並不具備兩岸展開政治談判的條件,那麼如何進一步推動呢?答案是分步驟、分階段進行。也正因如此,“1·2”講話專門對相關表述做了技術處理,將政治談判和民主協商區分開來表述,分為兩段話:前半段——“我們願意同台灣各黨派、團體和人士就兩岸政治問題和推進祖國和平統一進程的有關問題開展對話溝通,廣泛交換意見,尋求社會共識,推進政治談判”——是針對政治談判而言的;後半段——“我們鄭重倡議在堅持‘九二共識’,反對‘台獨’的共同政治基礎上,兩岸各政黨、各界別推舉代表性人士,就兩岸關係和民族未來開展深入的民主協商,就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達成制度性安排”——是針對民主協商而言的。誠心而論,“1·2”講話中的這一有意區分並不明顯,沒有起到預期效果,仍有很多人將兩者相混同。鑒於此,2019年3月2日,全國政協會議發言人郭衛民在政協新聞發布會上回答記者提問時,特意對協商談判和民主協商作了區分,並將民主協商作為兩岸協商談判的前期基礎。這一區分無疑會使得兩岸協商談判更具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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