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月12日電/近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八次會議經表決,通過了關於修改對外貿易法的決定。新修改的對外貿易法,删除了關於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的規定。根據決定,自2022年12月30日起,各地商務主管部門停止辦理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對於申請進出口環節許可證、技術進出口合同登記證書、配額、國營貿易資格等相關證件和資格的市場主體,有關部門不再要求其提供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材料。這是擴大制度型開放,建設更高水平開放型經濟新體制的重要舉措,有利於推進對外貿易高質量發展和高水平對外開放。
法治日報發表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國際經濟貿易學院教授崔凡文章表示,中國對外貿易經營權管理的發展史也是一部逐步對外開放的歷史。1994年中國對外貿易法發布實施,其中第九條明確規定從事貨物進出口與技術進出口的對外貿易經營須經國務院對外經濟貿易主管部門許可。當時,除了國有外貿企業,能夠獲得外貿經營權許可的,主要是大中型國有生產企業。從1999年開始,一些規模較大的私營生產企業可以申請外貿經營權,但在註冊資本、銷售收入、出口供貨額等方面仍有一定門檻。此後幾年中,這一門檻逐漸下降。2004年,經過修訂的對外貿易法將原來的許可要求改為“從事貨物進出口或者技術進出口的對外貿易經營者,應當向國務院對外貿易主管部門或者其委托的機構辦理備案登記”。從許可制改為備案登記制,這是外貿經營權放開的重要一步。
文章指出,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制已經不構成從事對外貿易業務的實質性壁壘,但對於企業來說,仍然是一個程序性的負擔。此次删除關於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的規定,意味著中國在對外貿易領域的簡政放權有了進一步的重大進展。從審批到備案,再到現在取消備案,是中國推進“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一步,也是制度型開放的體現。
取消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也是經實踐檢驗的有益嘗試。自2019年12月1日開始,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國務院在自由貿易試驗區暫時調整適用有關法律,在自貿試驗區內可以取消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有關調整在三年內試行。改革試點實施以來,對外貿易經營者相關手續辦理流程得以精簡,便利度顯著提升,受到市場主體廣泛認可。實踐證明,取消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這一改革舉措是可行的。三年自貿試驗區試驗為最終在全國範圍內取消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制度積累了經驗,創造了條件。此次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修改對外貿易法,删去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條款,可以說是水到渠成。
文章認為,取消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不僅有利於優化營商環境,而且有利於促進內外貿一體化,推動“雙循環”新發展格局的形成。取消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之後,一方面,市場主體從事對外貿易活動更為便利,尤其是對剛進入外貿領域,或者想同時開展內貿和外貿業務的中小企業而言意義較大;另一方面,市場主體登記包括其中經營範圍的登記,以及海關、稅務、外匯等部門各自的備案登記制度,已經可以涵蓋對外貿易經營活動監管的各個環節,不會形成監管空白。商務主管部門需要直接管理的一些環節,例如許可證與配額管理、國營貿易管理、技術進出口管理等,在“多證合一、一照一碼”改革背景下,可以直接使用市場主體登記信息來識別經營主體,也可以通過多個部門的數據共享來獲取一些信息,不必再通過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制度來進行識別和管理。
取消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是與國際通行規則相銜接的體現,有助於中小企業積極開拓國際和國內兩個市場。但與此同時,我們也要持續觀察備案登記制度取消後可能產生的影響,跟蹤新業態的發展情況,不斷根據情況變化調整相關的管理流程,以便在今後進一步完善對外貿易法及相關配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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