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8月16日電/據央視新聞報導,據人社部網站8月16日消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於加強行政司法聯動保障新冠肺炎康復者等勞動者平等就業權利的通知》,全文如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局)、高級人民法院,解放軍軍事法院,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
近期,部分單位違反勞動法、就業促進法、傳染病防治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以曾經新冠病毒核酸檢測陽性等為由,限制新冠肺炎康復者等勞動者求職,相關勞動者平等就業權利受到侵害,社會廣泛關注。為加強行政司法協調聯動,進一步保障新冠肺炎康復者等勞動者平等就業權利,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格禁止歧視新冠肺炎康復者等勞動者
依據勞動法、就業促進法、傳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用人單位招用人員、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從事職業中介活動,不得歧視新冠肺炎康復者等勞動者。用人單位和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應當遵守相關法律規定,不得以曾經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檢測陽性等為由,拒絕招(聘)用新冠肺炎康復者等勞動者;不得發布含有歧視性內容的招聘信息;除因疫情防控需要,不得違反個人信息保護法等有關規定,擅自非法查詢新冠病毒核酸檢測結果。
二、加大招聘活動監管力度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對用人單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招聘活動監管,宣傳普及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督促用人單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及時查處違法行為。對用人單位發布含有歧視新冠肺炎康復者等勞動者招聘信息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未履行合法性審查義務的,要依據《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發現一起嚴肅查處一起。對情節嚴重或者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要通過採取行政約談、曝光等方式督促整改。用人單位對新冠肺炎康復者等勞動者實施就業歧視、侵害勞動者平等就業權利的,告知勞動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三、加強就業歧視案件審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