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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主委陳耀祥備詢。(中評社 鄭羿菲攝) |
中評社台北10月5日電(記者 鄭羿菲)鏡電視執照案爭議持續延燒,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主委陳耀祥5日赴“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專案報告時指出,“鏡電視公司”董事會及監察人,除認定鏡電視前董事長、鏡週刊社長裴偉任鏡電視董事長期間,以自己名義與停雲公司簽訂契約等情節涉有違反公司法外,也認鏡電視營業報告暨財務報表存有疑義。
鏡電視在今年1月19日取得執照,就被外界傳言有複雜的政商媒關係,而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日前在“立法院”質詢時,曝光三段裴偉喬執照的錄音檔,內容提到,鏡電視通過審查是“總統的旨意”、“行政院長”蘇貞昌多次指示陳耀祥迅速發照等,被外界質疑府院黨高層介入NCC審查鏡電視執照。裴偉日前受訪時坦言,為了安撫股東的話“有些膨風(閩南語:吹牛)”,絕沒有上達天聽的能力。
交通委員會5日邀請陳耀祥就“鏡電視設置爭議對通訊傳播委員會獨立公正性之影響”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邀請數位發展部長唐鳳、陳耀祥就“電信事業使用頻率之總頻寬配額公平性及電視台頻道整體規劃方針”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陳耀祥報告時表示,鏡電視公司董事會及監察人,除認定裴偉任鏡電視董事長任內以自己名義與停雲公司簽訂契約等情節,涉有違反公司法情勢外,另認該公司2021年度營業報告暨財務報表存有疑慮,已決議成立查核小組,並預計在年底前專案提報查核結果。鏡電視治理機制運作,NCC予以尊重,並持續監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