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役男家庭若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可服補充兵役的規定也予以取消。“內政部”表示,今年1月18日已修正發布條文,針對役男家屬不能維持生活者,已提高服役役男家屬生活扶助金39%,因應役期延長,役男薪資也同步調升至2萬1350元,若為低收入戶的役男也可以申請服替代役,得以兼顧家庭生活開支。
此外,役男家屬經醫師診斷,罹患癌症第二期且經核定為重大傷病者,原可申請的條件也予提高,役男家屬須經醫師診斷,罹患癌症第三期以上(或晚期)且經核定為重大傷病者,才得申請。
除了補充兵役外,“內政部”日前也預告修正《役男申請服替代役辦法》第11條、第13條條文,因家庭因素申請服替代役的條件也趨嚴,現有役男家屬均屬60歲以上、未滿18歲得申請替代役的規定,將調高為均屬65歲以上、未滿15歲,或者未滿18歲仍在就學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