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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關注:楊開煌析“一國兩制”本質與內涵
http://www.CRNTT.com   2019-05-25 00:14:58


 
  其次,鄧小平的“一國兩制”是一套國家制度的設想。楊開煌說,鄧小平使用“和平統一、一國兩制”八字處理台灣問題是有講究的,“和平統一”是用以解決“統一”的手段,而“一國兩制”是“統一”後對台灣的制度設計。

  他進一步分析說,在“習五點”中,習近平倡議“一國兩制,台灣方案”時,使用的詞匯雖然為“方案”,但是他希望的方案是“統一後台灣長治久安,讓我們的子孫後代在祥和、安寧、繁榮、尊嚴的共同家園中生活成長”,這些都是長效性的字眼而非急於求成的政績工程。所以習近平總書記所謂的“台灣方案”應該不是行政學意義的方案。

  其三,鄧小平的“一國兩制”是去“中華民國國號”,保留“中華民國政府”的統一。楊開煌認為,台灣在國家統一之後,不僅僅是“習五點”所承諾的“台灣同胞的社會制度和生活方式等將得到充分尊重,台灣同胞的私人財產、宗教信仰、合法權益將得到充分保障。”“而這些台灣人民所在意的事物,還是由台灣現行政府去執行。”

  其四,鄧小平的“一國兩制”是行政設計但又高於行政設計。不論是鄧小平的“一國兩制”還是習近平的“台灣方案”,都不是簡單的“行政設計”,而是高於“特別行政區”的“行政設計”,至於高到什麼程度,鄧小平是以中央給予了若干權利,習近平則是採取協商的手段。

  楊開煌認為,這就是習近平的“台灣方案”與港澳的“一國兩制”最本質的差異,港澳的“一國兩制”是中國政府和帝國殖民者談出來的定案,港澳代表必須在已訂的框架內去爭取,最終的抉擇在北京,北京放多少權利,港澳才有多少權力,因此港澳特區的權力是來自與中央的授予;反之,“台灣方案”是大陸和台灣協商的結果,所以未來台灣的權力,就不再是單向的北京的授予,也可以是台灣讓渡出去的權利,所以“台灣方案”的最終解釋權不在北京,而可以在兩岸民主協商的議事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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