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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元豪。(中評社 楊騰凱攝) |
中評社台北7月11日電(記者 楊騰凱)“監察院”對不當黨產處理條例聲請“釋憲”,“司法院”大法官並未直接受理,還召開說明會釐清“監察院”是否可對此案提“釋憲”。政治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廖元豪指出,“監察院”聲請“釋憲”,大法官幾乎沒有挑過,不應該質疑“監察院”提“釋憲”的動機,大法官若不受理,顯示大法官打算限縮“監察院”的權力。
“司法院”大法官10日召開說明會,邀來專家學者討論,針對該案“監察院”“釋憲”聲請是否合於聲請要件。廖元豪以專家學者身分出席,會後接受媒體訪問,做上述表示。
廖元豪表示,調查有的是有很具體的目標要去調查這件事,或是說社會有某些一般性的現象,去了解這個一般性的現象,但不見得調查完了要做些什麼,“監察院”也有糾正權,就一般“行政院”的施政都可以去做糾正,但若要理解“行政院”一般性的政策是否妥當,就要做一個一般性的調查,而且也有可能調查完之後,不糾正也不彈劾。
廖元豪指出,他不贊成把監察權之前的調查權,定義的這麼窄,好像一定要有個非常具體的目標,以本案而言,就是有人陳情,陳情主張“行政院”違法,於是就去做調查,覺得陳情人說的很有道理,雖然還沒到糾正彈劾的地步,但感受到這裡很有問題,才聲請大法官“釋憲”,這就是調查權,如果把這部份去掉,“監察院”多年來的調查報告都可以廢掉了。
廖元豪說,是不是要否定“監察院”行之有年,而且在“憲法”上有其意義的功能,他持質疑的態度,外界也不應該去質疑“監察院”提“釋憲”的動機,只要形式上符合了要件,就該給“監察院”最大的尊重。
媒體提問,如果大法官決定受理本“釋憲”案,會不會讓“監察院”擁有了透過大法官打擊“行政院”、“立法院”的權力?
廖元豪指出,“監察院”多年來聲請“釋憲”,大法官幾乎沒有挑過,所以他不認為“監察院”有因此取得新的權力,一直到最近針對建案“美河市”的開發是否有問題,所提的“釋憲”,大法官最後也做出解釋,大法官從來沒有質疑美河市干“監察院”什麼事。
廖元豪說,反而大法官若不受理,才顯示大法官打算限縮“監察院”的權力,“監察院”辛辛苦苦做了調查報告,非常的詳盡,他看不出來濫權的可能,因為這不過是場聲請,“監察院”也沒有天天在聲請,只是維持舊有的慣例和運作而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