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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建宗答中評:香港看似三權分立卻完全不同
http://www.CRNTT.com   2020-09-05 00:14:59


 
  過去一直爭論的“行政主導”與否,是指行政機關和立法機關的關係,跟司法機關無關。關鍵問題是,行政和立法是偏重制衡還是偏重配合。何建宗認為,兩者既該既互相配合又該互相制衡,不能只強調制衡。事實上,從過去一年立法會的亂象可以看出,即便不過半數,反對派依然可以阻撓特區政府的施政;如果他們在立法會超過半數,立法會基本上已喪失配合功能了。

  按照基本法的設計,行政、立法應該既互相配合又互相制衡,但實際運作上卻是立法會嚴重干擾政府施政。何建宗舉例道,去年立法會內委會長達7個多月的拉布,令很多有利民生的措施被拖延,甚至胎死腹中。他認為,應該利用好目前的爭議,讓立法會議員了解立法會的憲制角色,不要繼續做損害香港繁榮穩定的事情;亦讓廣大市民更加了解香港的憲制秩序及政制架構。

  大律師公會2日發聲明指,《基本法》有關條文已淸晰訂明和界定三權分立,認為林鄭特首說香港不是三權分立毫無根據。何建宗表示,大律師公會只提及三權分立和彼此的制衡,卻完全沒有提及行政主導,可見其理解不全面。從過去多年特區政府的施政效能和立法會的惡劣表現看,目前立法機關的制衡權力被濫用,導致很多改善民生措施未能通過,甚至連履行憲制責任的《國歌條例》都惡意阻撓。

  何建宗進一步分析,基本法第48條是有關行政長官權力的條文,應該看到,行政長官有很多權力還沒有完全被運用,例如第48條第四款提到,行政長官決定政府政策和發佈行政命令。這方面值得基本法學者日後作出深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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