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處理負面因素機能。投資、融資必然出現不同程度的糾紛,國與國之間的借貸,尤其是對發展中國家的借貸,亦不時會需要重組。國際貿易和大型投資,發生糾紛時常常是去倫敦仲裁。外匯和衍生工具交易去紐約或倫敦,主權債則通過設立於巴黎和倫敦的機制協調。香港法律制度一直廣為國際商界及金融界接受。在“雙循環”的發展過程中,好好運用香港法律制度的優勢,將可以適當處理部分經濟活動產生的負面物質。
當然,預防勝於治療。建立有公信力、受國際市場人士信賴的信用評級機構,並且讓它們可以公平、公正、公開地評估債務的達約風險,是金融安全重要的一環。國家在這方面也不斷的嘗試,相信香港也可以憑藉累積多年的法律、監管、信息等優勢,提供土壤培養既瞭解國情又得到國外投資者接受的評級機構。
李律仁總結道,香港作為中國的國際金融中心,在國家的安全發展中,必然地擔當著重要的角色。相信在金融業界努力下,香港和內地將都取得長足的發展,亦會繼續互相融合,成為更健康的一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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