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月29日電/網評:抵制加班的“初生牛犢”需要良性響應
來源:羊城晚報 作者:朱昌俊
日前,某互聯網公司應屆生在公司大群就過度加班怒懟管理層一事引發熱議。有媒體梳理發現,過去的一年,勞資矛盾頻發,多家知名企業都出現過員工連續加班發生意外事件。
員工就加班問題在公司群怒懟管理層,這樣的事公開後很容易吸引眼球。加之此前互聯網公司的加班文化屢屢引發關注,此事又進一步激發了不少人對於抵制“加班文化”的共鳴。
“加班文化”的出現,原因當然是複雜的。日本學者森岡孝二在《過勞時代》一書中,就認為社會競爭壓力加大,消費攀比加劇,技術革命帶來的加班便利化等,是當代日本人普遍過勞化的主要原因。這放在我們的社會語境下也是成立的。韓裔德國哲學家韓炳哲甚至提出了一個“自我剝削”的說法:在現代社會中,個體由於種種原因會傾向於自覺加班。也就是說,與很多人直覺認為加班是被迫的不一樣,現實職場不少人對於加班已有了內在驅動力。其中最直接的,就是對於高薪的追求。如此前有互聯網企業減少加班時間,而導致員工收入降低,就同樣引發了一些爭議。因此,對於當前普遍流行的“加班文化”,確實不能低估其成因的複雜性。
但是,這並不意味著,存在即合理。當一個社會的運轉建立在一種過度加班的過勞狀態之上,反思和改變是必要的。日本一項研究發現,超過 70% 的受調查企業承認,因加班而導致疲勞工作、效率下降的代價已超越額外工作帶來的收益。這表明,過度加班不僅是在透支個體的健康,其帶來的額外收益,其實可能遠比我們想象中的低。對此,尤其是企業應該看到這一點,主動減少不必要的“內卷”式加班。
此外,法律法規也應該在遏制過度加班現象中發揮更重要的作用。去年8月,人社部、最高法院等聯合發布了10個超時加班典型案例,其中就包括“員工拒絕‘996’被解除合同後獲賠”。其中所釋放的信號不言而喻。當然,相關法律法規的執行要落到現實中,的確還有很多障礙需要清除。比如,勞動者的維權門檻高,企業變相規避法律風險的“空子”大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