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6月17日電/據經濟日報報導,近日,應急管理部、國家能源局等四部門發布《關於加強煤炭先進產能核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嚴格履行電煤保供穩價責任。核增產能煤礦要積極承擔電煤增產保供責任,核增產能形成的新增產能必須全部按國家政策簽訂電煤中長期合同。隨著各地氣溫升高,叠加復工復產加速推進,用煤用電高峰將至。保證煤炭供應充足,不僅關係能源安全,而且關乎經濟平穩運行。這就要求煤炭在關鍵時刻“產得出、調得快、用得上”。
今年以來,受俄烏衝突等因素影響,我國能源外部壓力持續增加。俄烏衝突不僅加速了短周期內煤炭對天然氣的替代,而且迫使歐盟國家向俄羅斯之外的其他國家採購煤炭。由於俄羅斯煤炭出口量占全球15%左右,針對俄羅斯的煤炭禁令,加劇了全球範圍內煤炭供應緊張,海外市場煤炭價格較去年年底上漲數倍。
部分國外煤炭生產大國資源豐富、生產成本低、煤質好,長期以來都是我國調劑國內煤炭市場的重要補充,從國內消費量來看,進口煤約占總消耗量的8%。國際煤炭市場供應緊張,導致國內外煤價倒掛,抑制我國煤炭進口。今年一季度,全國煤炭進口量同比下降24.2%。進口下滑帶來的國內煤炭需求缺口,需要依靠自有煤礦產能補充。
國內方面,隨著全國氣溫不斷攀升、用電負荷不斷釋放,全社會用電需求將繼續攀升,帶來煤炭需求提升,局部地區高峰時段將出現供需偏緊,如遇大範圍持續極端高溫天氣,形勢將更趨嚴峻。截至6月9日,沿海八省電廠日耗大幅增長,電煤可用天數為17.6天,較前一周的20.4天大幅下降。同時,國內電煤價格高位波動,煤電企業持續虧損,電力峰穀差不斷加大等多方面因素交織叠加,也給電力供需形勢帶來較大不確定性。迎峰度夏期間煤炭供應依然面臨潛在風險。
煤炭保供是大事,也是難事。我國雖是煤炭生產大國,但煤炭生產基地相對集中且與主要消費市場逆向分布,經濟發展和氣候條件的地區差異以及產業政策的調整,決定了我國煤炭市場供需矛盾的復雜性。受資源條件、運輸能力、需求變化、安全事故、突發事件等多方面因素影響,煤炭階段性、區域性供應緊張時有發生。
當前形勢下,做好煤炭保供工作需緊抓“三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