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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檢襄閱主任檢察官高一書。(中評社 張穎齊攝) |
中評社台北12月26日電(記者 張穎齊)台灣民眾黨主席柯文哲26日遭台北地檢署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圖利、公益侵占政治獻金、背信等四大罪起訴,共遭求刑達28年6月。北檢認定柯文哲京華城案圖利威京集團等新台幣百億元,涉嫌收賄共1710萬元,加上侵占政治獻金及挪用基金會款項總達9371萬7885元的不法犯罪金流,犯後更於辦公處所撕碎便條紙,犯後態度不佳、諉言矯飾。
在京華城案部分,檢方認定柯文哲分別收受210萬元及1500萬元賄賂。210萬元則是沈慶京利用7名人頭分別匯款30萬元至民眾黨政治獻金專戶,另1500萬元則是現金交付。
檢方調查,沈慶京為答謝柯文哲護航鼎越公司取得容積獎勵,涉於2022年9月12日傳送感謝簡訊給柯文哲,向柯文哲表達同年10月18日京華城動土典禮,柯文哲是唯一受邀的政治人物,並交代秘書從其名下帳戶提領1600萬元現金,並於同年10月19日至11月1日間之某地,親自交付1500萬賄款。
另外,柯文哲替京華城召開“便當會”,裁示“都發局將京華城公司陳情案送都委會研議”,沈慶京認為柯文哲已履行護航,交代鼎越開發前董事長朱亞虎等7人,從威京集團總部領取款項,由7名人頭各自以“政治獻金”名義匯款30萬給民眾黨,總數為210萬元。
北檢26日上午舉行柯文哲等犯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偵查終結記者會,由襄閱主任檢察官高一書發布說明。北檢起訴書卷證等共厚達891頁,濃縮至189頁新聞資料提供媒體。
北檢指出,柯文哲、前台北市副市長彭振聲、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在京華城土地違法容積獎勵案圖利威京集團孫公司鼎越公司犯罪所得121億545萬6748元。柯文哲涉嫌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所得1710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