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威全認為,相關脈絡有操作“法理台獨”的意味,尤其一旦陸配展開救濟,打起行政訴訟,走到“釋憲”階段,倘若民進黨政府的相關解釋在“憲法法庭”中勝訴,某種程度就是法理背書。雖然“憲法”沒有修,可是只要“國籍法”用以規範大陸人民的作法勝訴,就是往“法理台獨”邁進一步,且這種方式與賴清德直接政治宣示相比,更為細膩,甚至可能避開美國的壓力,因為美方或許感受不出當中的差異性。
不過,施威全表示,“賴政府”會否繼續走下去,還有待觀察,因為從現況而言,無論是“憲法”訴訟或者是“修憲”,都存在相當的難度。例如“憲法”訴訟法的修正,要求“憲法法庭”決議與暫時處分裁定門檻,要從目前大法官“現有總額過半同意”調高至“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除非大法官全數被操控,否則民進黨政府的主張未必輕易勝訴;“修憲”更不用提,門檻幾乎不可能達成。只是從上述種種可以看出賴清德的政治目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