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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委蔣萬安。(中評社 雷明正攝) |
中評社台北1月12日電(記者 雷明正)中國國民黨“立委”蔣萬安提案修正《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為《威權統治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明定人民在威權統治時期被不當沒收財產的返還辦法,等於是承認曾祖父與祖父蔣介石、蔣經國當年的“威權統治”侵害人權。被問到是否有與父親蔣孝嚴討論過?蔣萬安說,完全沒提過,父親不知道他在“立院”的工作。
蔣萬安將草案名稱從《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修正為《威權統治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適用範圍更比照《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從1945年8月15日起至1992年11月6日止,涵蓋兩蔣時代。
蔣萬安上午在“立法院”受訪時說明,他只是延續一貫立場,三年前他支持,現在也應該積極回應這些受難者家屬期待。所以提出修法,有一個明確法源依據,相關內容都能夠確保,就是一個簡單提案。
本身是律師的蔣萬安表示,這個提案理由很單純。首先,延續促轉條例第6條規定,撤銷受難者有罪判決後,政府應該同時返還受難者遭沒收的財產。“促轉會”成立3年多,陸續撤銷一些判決,但是遲遲不將財產返還。他的提案提供一個明確的法律依據,希望“促轉會”盡快返還受難者的財產。
蔣萬安說,第二個理由是,受難者年事已高,也都逐漸凋零。包括拜會過他的台灣政治受難者關懷協會榮譽理事長蔡寬裕,都高齡90歲,他們都在跟時間賽跑,而且財產返還有急迫性,為了落實3年前的修法,希望政府積極回應家屬的期待,把財產返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