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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萬安翻閱提案內容。(中評社 雷明正攝) |
蔣萬安提到,其他藍營“立委”連署狀況都很順利,他是藉由黨團大會期間,碰到委員就請他們連署。促轉條例第6條講的就是平復司法判決,當時沒有受到公平審判的案子能夠重新調查,甚至撤銷司法判決,遭到沒收的財產予以返還。
蔣萬安解釋,依據第六條規定,政府可以趕快把當時受難者家屬財產予以返還。當時“促轉會”認為要有明確法源,但遲遲沒有看到版本,他就提出修法,讓行政機關有版本可以討論。
外界質疑是否為了選台北市長而先拆未爆彈?蔣萬安表示,對的事情就應該堅持,他只是延續一貫立場。現在將撤銷有罪判決後,應該要把財產返還。“促轉會”成立3年多,都沒有動作。如果需要明確法源依據,他就提出來。
這也是積極回應蔡寬裕的建議,蔣萬安說,很多家屬都高齡8、90歲,非常迫切期待當時遭沒收的財產能夠返還,不希望帶著有罪之身入土,所以積極奔走堅持那麼多年,終於完成這個條例,特別第6條一直是他們所期待。他認為,撤銷有罪判決和財產返還不能只做半套,應該盡快還給這些家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