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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記者會現場。(中評社 段曉魯攝) |
中評社香港9月8日電(記者 段曉魯)香港行政長官林鄭月娥9月7日上午在出席行政會議前會見傳媒,她介紹了最新的本港防疫工作情況、區議員的宣誓問題及前海“擴區”方案。期間,她還就記者提出的支聯會拒交資料、區議員辭職等問題作出回應。
以下是林鄭月娥的開場發言及記者會答問內容:
行政長官:各位傳媒朋友、各位香港市民,早晨。今日有三件事想向大家通報。第一,是關於區議員的宣誓問題,所以民政事務局局長都在這裡,稍後他亦很願意就著這個議題回答大家的提問。
為了準確落實《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和在二○一六年作出的《解釋》,並落實我們在《香港國安法》第六條對公職人員宣誓的規定,立法會在今年五月通過一條條例,就是《2021年公職(參選及任職)(雜項修訂)條例》,這條例已經在五月二十一日刊憲生效。按這條例,公職人員──經過修例後包括全部區議員──須要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以下我們簡稱為“擁護”和“效忠”這個法定要求和擔任公職的必然條件。這條例亦清楚列明宣誓的內容、模式,並就“擁護”和“效忠”的提述列出了哪一些行為屬於正面清單和負面清單,亦說明了怎樣才可以滿足宣誓的要求,甚至包括怎樣才算是“莊重地”、“真誠地”宣誓,監誓人會依法辦事。監誓人是由行政長官委任,民政事務局局長被我委任為區議員宣誓的監誓人,監誓人須要依我上述所說的條例來辦事,按照相關法律的規定來考慮獲安排宣誓的區議員,他的宣誓是否有效。宣誓是具法律約束力的,所以宣誓人必須真誠信奉,並嚴格遵守他的法定誓言;如果宣誓人作出虛假宣誓,或在宣誓之後從事違反誓言的行為,須依法承擔法律責任。如果我們發現他有違法行為,監誓人會把這些個案轉介給相關執法機關。
條例對於維護香港特區的憲制秩序、進一步確立“愛國者治港”的原則有重大意義,亦有利於“一國兩制”行穩致遠。未能依法宣誓的人士,包括區議員,將即時喪失他出任這個公職,即出任區議員的資格。
過去數月,特區政府一直在研究落實區議員宣誓的要求、應該採取的程序等。因為是首次進行區議員宣誓工作,而且考慮到他們都是經過選舉制度產生,是現任區議員的身分,所以這個工作要做得十分穩妥。與此同時,我們亦看到不少區議員自動請辭。截至九月四日下午六時,第六屆區議會本來共有479名議員,其中260名已自動辭職,我們已收到他們的辭職通知,或是他的辭職已令他喪失區議員資格,並已刊憲公布。另外八人,是因其他理由而喪失資格,譬如被拘禁或已離開香港,他們根本沒有出席過會議,所以現時剩餘211名區議員須要進行宣誓。
正如我剛才所說,我已按著《宣誓及聲明條例》授權民政事務局局長擔任區議員宣誓的監誓人。民政事務局局長作為監誓人將會在今日分批向在任的區議員發出宣誓儀式的邀請函,我們會安排區議員分成四批進行宣誓工作,首批獲邀出席宣誓儀式的區議員是屬於港島區,將會在九月十日,即這個星期五,在北角社區會堂舉行首場屬於港島區現任區議員的宣誓儀式,所有屬於港島區的現任、仍然在任的區議員將會在今日稍後收到宣誓儀式的邀請函。當然,他們亦須要回覆我們是否準備出席這個宣誓儀式,如果拒絕出席,便等於喪失區議員的資格。
為確保所有宣誓人都是“真誠”、“莊重”地進行宣誓,宣誓儀式亦要安排妥當,包括他們須要逐一在國旗和區旗前宣讀誓言和遵守宣誓儀式及場合的相關規定。我看過民政事務局局長打算發出的信件,內容十分詳細,包括衣著等各方面細節,都讓區議員清楚知道宣誓儀式的安排,不要到發生爭拗時才說他們不知道怎樣才算是“莊重”和“嚴肅”地進行宣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