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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弘毅:對“一國兩制”下的香港有希望及信心
http://www.CRNTT.com   2022-06-18 00:37:50


 

  與此同時,基本法中有關“普選”的條文在1997年後的香港引發了激烈的社會運動。在歷屆立法會選舉中獲得半數以上香港選民支持的“泛民”不斷向特區政府及中央施壓,要求實施普選。當中央和特區政府最終根據基本法第45條提出行政長官選舉模式時,選舉改革方案又遭到反對,並在2014年引發非法“佔中”活動,最終於2015年被“泛民”於立法會上全盤否決,理由是候選人的建議提名程序不夠民主。事實上基本法第45條明確規定,行政長官普選的候選人應由提名委員會提名,而中央政府提出由提名委員會提名候選人的模式與第45條實屬一致。

  對香港特區政府日益累積的不滿及抱怨最終導致2019 年“修例風波”的爆發,眾所周知,即使逃犯條例已暫緩並最終撤回,但風波所引致的騷亂持續數月。不少反對者甚至以暴力挑戰“一國兩制”的“一國”原則。中央認為“修例風波”與西方國家在其他地方支持的“顏色革命”相似,決定堵塞香港法律制度中缺乏保障國家安全的漏洞。因此,2020年頒布實施香港國安法。中央政府隨後於2021年又採取措施,改革基本法附件一及附件二規定的選舉制度。改革的目的乃為實現由鄧小平先生在1980年代末首次提出的“愛國者治港”原則提供制度保障,期望此項改革能夠結束1997年後困擾香港多年的政治動盪及衝突、立法機關的長期“拉布”行為及公眾被頻繁地煽動反對中央政府,這些問題阻礙了最初高效的行政主導政府設想的實施。

  一些香港及海外輿論批評中央對港政策,指責中央政府違背“一國兩制”及民主化的承諾。此觀點忽視了一個事實,即中央對港採取的新舉措是對香港特別行政區不斷惡化的情況的回應。

  本人相信,不論是在起草基本法時,抑或是實施基本法的過程中,中央均是出於善意。2003年,香港特區政府引入國家安全法案,乃為履行基本法第23條規定的香港憲制義務。有關法案已獲得英國知名人權法律專家彭力克勳爵的認同,認為符合《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中的國際人權標準。然而,“泛民派”將法案妖魔化並煽動公眾反對,最終導致法案被撤回。儘管如此,中央並未要求之後的行政長官恢復第 23條立法工作。相反,2007年,中央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就第23條立法履行憲制義務之前,已同意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現普選制定時間表。

  本人相信中央於2014年提出行政長官普選方案時亦是出於善意。不幸的是,由於非法“佔中”及遭受立法會“泛民派”議員的反對,選舉改革未能實現。此後,不少反中亂港激進分子,開始挑戰或偏離“一國兩制”的“一國”原則。他們甚至在“修例風波”中,實施了大規模的無情暴力手段。針對這種情況,中央制定頒布香港國安法、完善香港選舉制度,旨在引領“一國兩制”的實踐重回正軌。事實上,香港2019年的情況清楚地反映,“一國兩制”的實施已經偏離正常的軌道。倘若缺乏中央堅決果斷的行動,“一國兩制”將難以繼續發展。有些人可能懷疑迄今為止採取的補救措施與“一國兩制”遭遇的實際威脅是否相稱。然而,本人認為大多數通情達理的人均會同意,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 25周年之際,香港的情況比2019年更好。讓我們期望,香港恢復的社會及政治穩定能夠持續,並在疫情過後,經濟繁榮將得以恢復。就個人而言,本人仍然對“一國兩制”下的香港未來抱有希望及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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