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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中評社資料圖) |
中評社香港12月3日電(記者 盧哲)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違反國安法案,律政司反對其聘用英國禦用大律師提出上訴被駁回後,行政長官李家超日前建議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解釋沒有本地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及大律師能否參與危害國安案件處理工作。事件引起香港社會極大關注。近期香港多家報章陸續發表社評對釋法表示支持。社評表示,提請釋法是完善法治、完善國安執行機制,消除國家安全風險。人大釋法精準操刀,是維護香港司法傳統,釋法不僅無損香港的司法獨立,更是保障香港司法獨立性。
香港《明報》在社評《人大釋法精準操刀 維護香港司法傳統》中表示,防止外國干預香港事務,明顯是香港國安法立法目的之一,容許海外大狀來港處理涉及勾結外國勢力的案件,並非合適做法,人大常委就此行使立法解釋權,並非代替香港司法機構判案,而是完善國安制度建設,精準操刀避免大範圍一刀切,可以減少對本港司法傳統的影響,一邊牢牢維護國安,一邊方便香港繼續發揮一國兩制下的獨特司法優勢,推動國際法律爭議解決中心建設,為國家發展出力。
社評表示,香港國安法屬全國性的法律,全國人大常委會有立法解釋權,就法律內容作出補充或解釋,類似做法在大陸法國家相當普遍,跟香港終審法院行使司法審判權,是兩個不同概念。人大釋法符合憲制秩序,也是特區法治制度一部分,行使立法解釋權,目的是釐清法律問題,而不是代替法庭判案,因此不存在“破壞法治”問題。香港回歸25年,連同今次在內,人大釋法6次,談不上“常態化”。
社評認為,防止外國干預香港事務,肯定是香港國安法目的之一,一宗涉及勾結外國勢力的大案,由外國大狀來港當辯護律師,的確存在矛盾。誠然,要從法律觀點,論證聘用海外大狀“一定”會引致外國勢力干預,恐怕不可能,司法機構一再駁回律政司上訴,背後有其法律理由,可是當下國際政治環境複雜,外國勢力干預方式繁多,遇上勾結外國勢力案件,處理必須格外小心,不留任何政治風險。由人大常委釋法處理海外律師參與國安法訴訟問題,是否最佳方法可以斟酌,但這肯定是一個有效處理問題、反映立法原意的做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