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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媒支持釋法保障國安維護司法獨立
http://www.CRNTT.com   2022-12-03 00:19:01


 

  社評指出,香港有足夠法律人才,應付有關國安法在內的各類案件,“以洋為師”年代已成過去,不過香港若要發展成為國際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中心,落實十四五規劃香港“八大中心”定位,未來還要從五湖四海廣納更多法律人才;容許著名海外大狀參與無關國安的案件,對本港司法聲譽亦有錦上添花效果。特區政府今次提請人大釋法,將問題鎖定為“釐清沒有本地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或大律師,可否以任何形式參與處理危害國安案件的工作”,其實已經收窄了釋法影響範圍,人大常委“精準”操刀,可以減少對本港司法傳統的影響,有效維護香港獨特司法優勢。

  香港《星島日報》發表社評《釋法護國安有理 保障港司法獨立性》指出,港府在處理反對黎智英聘用英國大狀上訴一案,先讓法院完成有關聆訊和判決,儘管對有關裁決失望,但沒有片言隻語批評,因法官是根據普通法的思維審理,依足香港司法制度運作程序去做,過程沒有甚麼可詬病。特區政府有責任維護國家安全,而黎智英聘請英國大狀抗辯,是國安法案件中首次,沒有先例可言,上訴失敗後提請中央釋法是要履行其應有責任,對法院裁決表示尊重,可顯示司法和行政各司其職。

  社評指出,根據外國處理涉及國家安全或機密案件,均鮮有讓外國律師參與,正因為當初立法存在一些漏洞,現在提請人大常委行使的是立法解釋權,在實施大陸法國家是相當普遍,提請人大釋法,主要是希望可釐清一些不清晰之處,並堵塞這條新法例的疏漏地方。

  社評表示,今次事件反映本港法官國家安全意識不足,有輿論支持釋法,認為中央應釐清國安法與香港其他法例關係,既防範外部干預香港事務,亦希望藉此敲打法官,未來在審案時要公平公正,更要有國安意識,杜絕誤判或放生犯罪人士的情況。

  香港《文匯報》在社評《提請釋法完善法治 消除國家安全風險》中表示,人大常委會釋法是完整準確貫徹實施香港國安法的應有之義,對完善本港法治亦具有重要意義。讓不熟悉香港國安法、不瞭解中國國情和港情、缺乏制度制約的非本地執業海外律師參與香港國安法案件審理,有違國安法立法原意和法理邏輯;由人大常委會就此作出最權威解釋,可以釐清灰色地帶,形成法例規範,切實保障國家安全。中央支持香港保持普通法制度,尊重香港司法獨立,人大釋法可以推動香港納入國家治理體系後的法治發展,符合國家和香港的根本利益,香港社會各界應支持特首及香港國安委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消除危害國家安全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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