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台灣問題是兩岸自家人的事可以商量解決。我們回看歷史,2008年至2016年國民黨施政的八年間,“兩會”堅持“一個中國原則和九二共識”,“兩會”溝通管道暢通,建立起制度化聯繫機制,“兩會”接觸增多、互信增加、彼此尊重,協商談判11次之多,簽署了包括兩岸“包機、食安、醫藥、服貿、氣象、地震、打擊犯罪”等涉及兩岸同胞切身利益的23項協議。事實證明,兩岸沒有解不開的結,沒有邁不過的坎,沒有辦不成的事。
三、兩岸協商談判的地位是“平等”的。30年前的“汪辜會談”,充分體現了雙方的地位平等,台灣沒有被大陸“矮化”,連雙方人員進場、安排座位、互換位置簽協議,都彼此予以尊重。之後“兩會”協商談判的一切安排都是相互理解、相互尊重。如今大陸綜合實力今非昔比,對“兩會”協商談判仍秉持最大的誠意和善意,同樣是“互尊、互諒”,大陸願意充分聽取台灣方面合理合情的意見和建議,立足點和出發點都以解決問題為目標。
四、雙方“求同存異”更要“聚同化異”。“九二共識”是兩岸“求同存異”的產物,“汪辜會談”成功舉行也是從兩岸“民間性、經濟性、事務性、功能性”起步。同樣兩岸“深水區”的問題,可以先取得部分能解決問題的共識,暫時擱置另部分尖銳複雜疑難問題。當然,不應永遠停留在“求同存異”階段,而要積極努力創造條件“聚同化異”。依靠外部勢力“謀獨”,或依靠外部勢力“拒統”,都不可取,大陸不會讓台灣問題“久拖不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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