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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三讀通過“國會”改革法案,“監察院”發表聲明表示違反權力分立。(照:“監察院”網站) |
中評社台北5月28日電/“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國會”改革法案。“監察院”指出,依“憲法”規定,調查及調閱權等監察職權,仍專屬“監察院”行使,“立法院”表決通過修正“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涉違反權力分立,“監察院”無法接受,各界也應審慎嚴肅以對。
“立法院”會三讀修正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在行使調查權部分,得要求政府機關、部隊、法人、團體或社會上有關係人員提供相關資料,法人或社會上有關係人員等違反相關規定,得經“立法院”會決議,處最高新台幣10萬元罰鍰。
“監察院”晚間發表聲明指出,“立法院”推動“國會”改革並強化“國會”自律規範,希望能成為民眾期待權責相符的“國會”,由於事涉“立法院”職權,各界本應尊重。但表決通過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未能繫諸於“憲法”與大法官歷次解釋劃定並允許的框架,程序也未臻完備,已涉違反權力分立。
“監察院”表示,目前政府是五權憲政體制,有別於“國外”三權分立,五院依“憲法”各司職權,未來是否朝三權分立發展,“監察院”都予以尊重,但未“修憲”前,各院仍應尊重五權憲政體制,“立法院”調查權與“國外”三權分立的“國會”調查權,顯然不同。
“監察院”指出,“監察院”雖已非民意機關,但彈劾、糾舉、糾正及依“憲法”第95條、第96條規定的調查及調閱權等監察職權,仍專屬“監察院”行使,“司法院”釋字第325號等解釋意旨,足資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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