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 
廖元豪:綠不敢真台獨 曲解法律欺負人
http://www.CRNTT.com   2025-01-17 00:14:07


政治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廖元豪。(中評社 楊騰凱攝)
  中評社台北1月17日電(記者 楊騰凱)台“內政部”以“國籍法”制約陸配參政,並停止“大陸人民等同‘我國國民’”之解釋。政治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廖元豪向中評社表示,民進黨政府此舉有推行法理台獨或“兩國論”的意外,但他們終究不敢“修憲”真正落實“兩國”,只會在法律解釋的小細節欺負人。

  前南投縣議員史雪燕為大陸配偶,台“內政部”去年12月以其“未依國籍法放棄其他國籍”為由,解除其議員職務。同時“內政部”也稱全台有5位陸配里長,均將依“國籍法”檢視其公職資格。“內政部”更宣告,“行政院”2023年5月24日函文已指出,中國大陸人民與“中華民國國民”明顯有別,按“憲法”、“國籍法”等規定,過去認為大陸人民已具有等同“我國國民”之解釋,自即日起停止適用或不再援用。

  廖元豪為美國印第安那大學布魯明頓校區法學院法學博士,曾任馬英九文教基金會董事,現為政治大學法律系副教授。研究專長包括“憲法”、行政法、反歧視法、移民法、美國公法等。

  廖元豪表示,台灣方面從《“憲法”》到法律都不把大陸人民當成“外國人”,在法律上就叫“大陸地區人民”,廣義來說仍然是“中華民國國民”,總之絕對不是外國人。《“憲法”增修條文》因應現實複雜的政治生態,把“中華民國”的領土分成“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雖然大陸地區人民並不能直接視為台灣自由地區的人民,不過並未把大陸地區定位成“外國”,而是另外訂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適用大陸地區人民。

  廖元豪指出,現在內政部引用《“國籍法”》,要求陸配若擔任民選公職應放棄外國國籍,但是我們法律設計很清楚,外國人受到《“國籍法”》及《入出國及移民法》規範,包括規劃拿身分證等,但大陸地區人民是另外適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人民則適用“香港澳門關係條例”,這是台灣法律特別的設計。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 【打 印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