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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台辦與相關部門於6月21日下午聯合舉行新聞發布會(中評社 李子寧攝) |
只要我執法、司法機關認定需要及時追訴審判,經過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可以在犯罪嫌疑人不到案的情形下,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依法向人民檢察院移送起訴;人民檢察院經審查認定其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人民法院經審查符合缺席審判程序適用條件的,應當決定開庭審判。
那些執迷不悟、冥頑不化的“台獨”頑固分子,不要抱有任何僥幸心理。只要實施了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的犯罪行為,我們都決不容忍、決不姑息,決不會聽之任之,必將一追到底,依法嚴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