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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日益走向成熟的大國,為推動各類重大安全問題集體决策和戰略决斷,中國可以堂堂正正成立並運轉具有高度權威性的國家安全委員會。 |
中評社北京9月24日電(評論員 齊雲鴻)國際社會尤其是大國之間安全與外交的較量,表面看國力是基礎,但國力只是必要條件。安全與外交决策、運籌帷幄、群策群力,也是至關重要的决定性要素。為此,各大國普遍重視國家安全委員會建設,建立了吸取民意和各階層智慧的有力機制並保證决策及時、準確、暢通。美國、俄羅斯、英國、日本、印度等大國無不高度重視國家安全與外交及其戰略决策,將其放到與國內問題同等重要、乃至超過國內問題重要性的位置。能否在重大安全與外交問題上著眼現實與長遠、進行多方權衡,能否在關鍵時刻和重大問題上吸取各階層和高層集體智慧、群策群力,最終做出迅速、清醒、準確、有力的戰略選擇與戰略决策,事關國家和民族關鍵利益乃至生死存亡。
國家安全委員會是支撐國家安全與對外决策的中樞機構,它通常是關於國家安全方面的最高决策或咨詢機構。美國國家安全委員會最為典型,1947年根據《國家安全法》設立。國家安全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由總統國家安全事務助理負責主持,該機構實際上是美國討論和研究重大戰略决策的核心組織。智利、南非、土耳其、泰國和馬來西亞等國也建立了國家安全委員會。各國高度重視國家安全與外交决策建設,其集體决策、國家首腦負責的機制趨向穩健與成熟,並在一系列重大問題上做出過許多果斷及時並著眼長遠的戰略决策。
美國國家安全委員會已從單純軍事安全領域的顧問委員會發展到軍事、安全、政治、外交兼而有之的綜合性機構。國家安全委員會主要職責是根據國家安全需要向國家最高層提供决策建議,並具體協調國務院、國防部和中央情報局的政策。其成員包括總統、副總統、國務卿、國防部長、中央情報局長、參謀長聯席會議主席、白宮辦公廳主任以及國家安全事務顧問等。美國總統在國家安全與外交事務中决策權力很大,但美國國會仍不可忽視,它擁有宣戰權、條約批准權、對外貿易規則制定權,並為外交活動、軍事行動以及對外援助提供資金,參院還擁有審議和批准條約、審議和批准總統提名的官員任命等,國會在安全與外交方面的决議案受到很好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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