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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英文表示,“若有足夠共識,在法律層次就可以處理掉,不需透過‘修憲’或公投”,這是不對的,甚至是騙人的。 |
中評社台北9月15日電(記者 林淑玲分析報導)果不其然,民進黨主席、“總統”參選人蔡英文一到美國,就被追著問何謂“台灣共識”。她在華府終於肯多講些,“台灣共識若有必要可以考慮立法”,“若有足夠共識,在法律層次就可以處理掉,不需透過‘修憲’或公投。”剖析這幾句話的內涵,重中之重在於“台灣共識”與“修憲”、公投之間的連結。
從邏輯上來說,蔡所稱“台灣共識若有必要可以考慮立法”是完全說不通的。蔡日前首度提到“台灣共識”,是在全盤否認“九二共識”後表示,“九二共識”是國共之間的共識,應以“台灣共識”來取代“九二共識”。至於“台灣共識”內涵為何,民進黨並未進一步說明,僅表示當選後透過台灣民眾凝聚共識來形成。
蔡英文說法為何被批評是“空心蔡”,重點就在“九二共識”是政策,有其清楚內涵,馬政府認為就是“一中各表”,而“台灣共識”並不是政策,而是政策形成方式。就好像橘子跟香蕉,豈能放在一起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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