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英文說“台灣共識若有必要可以考慮立法”荒謬之處就在此。“台灣共識”迄今只是政策形成方式,而非政策,如何立法?難道要把政策的形成方式拿去立法,讓台灣除了“選舉罷免法”、“公投法”,還要有一個“共識法”?反之,綠軍若認為“台灣共識”是一項政策,那就先把政策拿出來,與馬英九的“九二共識”,一起在2012大選時接受檢驗。蔡英文一旦勝選,她的“台灣共識”自然由政見變成政策,也不必再吵吵鬧鬧了。
然而,即使民進黨把“台灣共識”視為政策,也賦予其以足以與“九二共識”抗衡的內容,也不是“立法”可以處理的層次!蔡英文的說法,明顯避重就輕,故弄玄虛;其中暗藏的台獨密碼,這是民進黨兩岸政策接下來最值得關注之處。
關鍵在於,所謂的“台灣共識”既然是要取代“九二共識”,就是挑戰其中的“一中各表”,否定“一中”,也否定“中華民國”。但台灣的“立法院”可以修法把“中華民國”名稱改掉嗎?當然不行!依現行法律,民進黨若要動到“一中”或“中華民國”,都得啟動“修憲”程序,其中還包括公投複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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