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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商平台惹議 “陸委會”批黃昆輝自我矮化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0-06-15 16:19:20  


  中評社台北6月15日電/對於媒體報道台聯黨主席黃昆輝指“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專責處理ECFA是複製香港模式”,“陸委會”表示,黃昆輝把一個在兩岸兩會架構下,對等協商的平台,說成是一國兩制下、中央與地方從屬關係的香港模式,才是自我矮化。

  聯合晚報報道,“陸委會主委”賴幸媛下午赴“立法院”,就兩岸兩會ECFA第三次協商情況,向“立法院長”王金平報告。她表示,未來根據兩岸經濟合作協議設立的“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是在兩岸兩會(海基會、海協會)架構下設立的協商平台,和一樣是兩會(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美國在台協會貿易暨投資委員會)架構下設立的TIFA(台美貿易暨投資架構協定)一樣,都是在平等的兩會架構下設立的機制。

  她說,香港和中國大陸在一國兩制下簽署的CEPA所設立的聯合指導委員會,由大陸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區政府“聯合設立”,設立的主體(也就是CEPA的雙方簽署機關)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財政司,而不是平等的“兩會架構”,所以,CEPA的“聯合指導委員會”,是中央對地方從屬關係的行政指導,並不具備談判協商的功能,而是以行政指導、監督CEPA的執行,這與作為談判協商平台的兩會架構下的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以及TIFA,完全不一樣。

  賴幸媛表示,“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是雙方指定代表平等參與,委員會不設主席,完全是協商會議的模式,這是個協商平台。

  “陸委會”強調“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是為了守護台灣經濟主體性,落實循序漸進、步步為營的政策原則,所推動、建立的後續協商機制。未來“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完成之協議,將由兩會簽署或由兩會指定之代表簽署,相關協議並將依兩岸條例第5條的相關規定送“立法院”備查或審議,絕對沒有密室協商、暗渡陳倉的問題。把“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當成是“香港模式”的說法,是自我矮化,自我否定台灣的主體性;把“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說成是國共密約,是在編造恐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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