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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備金援大陸 “陸委會”:依法辦理沒濫用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02-14 22:25:38  


  中評社台北2月14日電/“陸委會”今天表示,2008年及2010年度動支第二預備金協助大陸辦理災區重建,相關動支程序都照預算法和預算執行要點等法規辦理,且有定期追蹤用途,並未濫用第二預備金。

  “陸委會”所指法規是預算法第70條第3款、第22條第3項,及2008年與2010年度“中央政府”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第28點第1項等規定。

  “陸委會”表示,預算法對“行政院”動支第二預備金,數額高低行政流程規定不同。超過新台幣5000萬元者,應先送“立法院”備查;低於5000萬元者,動支前依法令不需先函送“立法院”備查,而是由“行政院”事後編具動支數額表,送“立法院”審議。

  有“立委”指出,20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二預備金中,“陸委會”動用新台幣6557萬元,辦理大陸青海玉樹地震及甘肅省舟曲縣災後重建,違反預算使用原則,要求“監察院”提出糾正。

  “陸委會”表示,2008年5月12日大陸四川發生大地震,前“行政院長”張俊雄宣布捐助第二預備金新台幣7億元,協助川震重建。事後經“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通過,並經“審計部”審核。

  “陸委會”表示,2010年4月大陸青海玉樹發生強震,8月甘肅舟曲發生山洪土石流災害,“行政院”決定動支第二預備金,各捐款美金100萬元,作為災區重建,相關動支都依預算法等規定辦理,並函送“立法院”決算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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