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饒戈平:香港政制發展 中央有主導權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01-15 00:25:09  


全國人大常委范徐麗泰、浸會大學校長陳新滋等出席饒戈平的講座。(中評社記者攝)
 
  至於內地和香港“兩制”之間的關係,饒戈平認為,“兩制”平行並立,互不相擾,不是對立、對抗的關係,而是一種相互依存、不同而和的關係。然而,二者之間在實際上表現出先後、大小之分,它們各自的政治分量、對國家的影響力是不成比例的。在整個中國的憲政體制中,先是只有內地的一制,後來才出現內地和香港分別實行的兩種制度。其中內地的“一制”決定著國家的性質,決定、制約著國家主權的行使,在兩制關係中居於主導的地位;而香港的“一制”只是在內地“一制”主導的前提下保持著自己的相對獨立性,二者並行不悖。

  “一國兩制的精髓是首先突出一國,強調了國家主權。”他說,片面強調、誇大香港的“一制”,試圖用香港的“一制”去挑戰、對抗內地的“一制”,甚或想藉香港的“一制”謀求香港的政治實體地位,不但明顯背離“一國兩制”方針的本意,而且嚴重脫離現實,不切實際。

  饒戈平說,中國收回香港,意味著實實在在地恢復行使國家對香港的最高的、絕對的、不可加以限制的主權權力,意味著切切實實地實施國家對香港的管治,其中包括確定中央管治香港的方法、決定在香港實行的政治制度。

  在“一國兩制”之下,香港管制權的內涵包括兩個層次:一個是國家層面的管治權,即由代表國家行使主權的中央權力機構對香港實施的管治;這個層面主要彰顯“一國”,用以規範中央和特區的關係,是“一國”原則在管治權上的主要體現。另一個是地區層面的管治權,即由國家授權的香港地區的內部管理;這一層面主要彰顯“兩制”,用以規範香港地區的內部管理秩序,是“兩制”原則在管治權上的重要體現。第一個層面的權力是基於國家主權而產生的主權性權力,第二個層面的權力是經中央授權而產生的地方自治性權力。這兩個層次的管治權之間既密切關聯、不可分割,又不可相互取代、有層級之分,共同構成一個完整的香港管治權概念。

  他表示,中央對香港特別行政區行使管治的其他權力,包括在香港特區政制發展問題上的主導權和最終決定權。另外,對於中央已依法授權香港特區高度自治範圍內的事務,基本法也根據不同情況作出了中央保持並在必要時行使某些權力的憲制性安排。值得一提的是,在香港與中央的關係之間不存在所謂的“剩餘權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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