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7月4日電/福建省人事廳近日表示,根據最新政策,台生來閩就業與大陸同類畢業生享同等待遇,碩士及以上學位台生可到事業單位就業。
新華網報道,福建是國家批准的最早招收台生的省份,現在已有廈門大學、福州大學、福建師範大學、福建農林大學、集美大學、華僑大學、福建中醫學院、福建醫科大學、漳州天福茶業技術學院等9所高校對台灣學生實行單獨招生和考試。
截至2008年10月,全省高校招收台生人數累計達3767人。目前在閩高校學習的台生有805人,其中博士研究生97人,碩士研究生54人,本科606人,預科24人,成人大專24人。
近年來隨著兩岸關係的不斷發展,台生來大陸求學,願意來閩就業呈增多趨勢。但由於國家尚未出台相關政策,台生來閩就業特別是到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就業無章可循,台生就業服務工作難以開展,就業後的合法權益維護也存在不少困難。
5月初,福建出台了《關於做好取得內地(祖國大陸)全日制普通高校學歷的台灣學生來閩就業有關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通知》的出台,使台生來閩就業實現重大突破。《通知》規定,在內地(祖國大陸)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學習畢業的台灣學生,凡符合國家相關政策規定和用人單位需要的,都可以自主應聘或受雇到省內的國有企業單位和各類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就業。取得內地(祖國大陸)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碩士(含碩士)以上學位的台生,符合福建省事業單位招聘條件的,可以通過參加公開招聘應聘到省內事業單位(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就業。台生在福建省內就業與內地(祖國大陸)普通高校畢業生在工資福利、社會保險和子女教育等方面享有同等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