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9月11日電/陳水扁所涉司法案件今天一審宣判,前“總統府副秘書長”馬永成與前“總統辦公室主任”林德訓兩人獲知判決後感到極度沮喪與不解,強調沒有A一毛錢,一定會提起上訴。
中央社報道,扁家4大案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一審宣判,前“總統府”專員陳鎮慧獲免刑;馬永成、林德訓分別被判20年、16年。全案可上訴。
馬永成與林德訓晚間透過律師李勝琛發表聲明表示,雖對判決結果感到極度沮喪與不解,但仍堅信自己的清白,一定提起上訴,深信事實最終會獲得釐清,社會及法院一定會還給他們公道。
馬永成與林德訓在聲明中指出,檢察官或法官都已認定“國務機要費”從未有任何一毛錢進到兩人私人口袋,何以今天的判決竟是20年和16年?如此判決不符論理與證據法則,令人難服。
聲明表示,馬永成是在“總統府”會計處人員的要求下,被動地具名出具領據來領出所謂“機密費”供陳水扁統籌使用,林德訓援例辦理,兩人是公務上被要求具名出具領據,怎麼變成貪污共犯?
聲明表示,兩人因被動在相關憑證上簽名就被法院認定有犯意聯絡,實在叫人很難接受;且在無任何證據證明下,論處兩人為“國務機要費案”的共同正犯,這項判決實不足為採。
馬永成、林德訓聲明指出,反觀“總統”馬英九在台北市長內任的特別費案,其幕僚孫振妮、方惠珍、張鈞綸均獲緩起訴,台北地院同一庭法官的判決中卻有不同標準,不知法院的認定標準為何?同為幕僚,命運大不同,這樣的司法如何取信於民。
民進黨主席蔡英文也聲援馬永成、林德訓兩人表示,兩人沒有經手錢,只是執行者,且與陳水扁是長官與部屬關係,怎麼可以當共犯處理,這太離譜。
她說,從判決結果來看,被告只要願意配合院檢者均輕判或緩刑,不配合者遭重判,這違反法律合理量刑的基本精神,法官怎麼可以做懲罰性量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