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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紐案台灣勝訴 府:按法律程序爭權益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0-05-10 17:56:25  


新加坡高等法院宣判台灣政府贏得巴紐案官司,“總統府”發言人羅智強今天下午表示,將按照法律程序爭取權益。(中評社 倪鴻祥攝)
  中評社台北5月10日電(記者 倪鴻祥)針對新加坡高等法院宣判台灣政府贏得巴紐案官司,將可追討外交掮客金紀玖和吳思材在新加坡華僑銀行聯名戶頭內的2980萬美元及所生孳息。“總統府”發言人羅智強今天下午表示,巴紐案過去受到矚目,也牽涉台灣權益受損,會按照法律程序爭取權益。

  所謂的“巴紐案”係扁朝時代,當時的“行政院副院長”邱義仁指示“外交部長”黃志芳於2006年8月同意委託金紀玖、吳思材和巴布亞新幾內亞談判建立全面外交關係,並於同年9月,把2980萬美元匯入金、吳在新加坡華僑銀行聯名帳戶,作為的建交款項,同時三方同意需在政府同意下才能動用這筆款項。後來黃志芳決定終止與巴紐的建交案,金、吳卻拒絕還款,直到2008年在政權交替前,“外交部”才委託呂俊昭律師事務所向新加坡高等法院對金、吳兩人提出訴訟,要求兩人還款。

  羅智強表示,今天的判決有初步結果,府方已獲知訊息,對於所有有關國人權益的問題,政府都會抱持捍衛到底的立場。

  他表示,巴紐案後續可能還有一些法律程序要進行,會由“外交部”負責,相信“外交部”應會做更妥適、更完備的其他工作。

  新加坡高等法院宣判台灣贏得巴紐案官司,確認巴紐案的外交掮客金紀玖,必須無條件交還侵吞台灣政府的2980萬美元,台灣政府並可據此判決書扣押金紀玖在新加坡的財產。

  去年台灣政府贏了巴紐案另一位外交掮客吳思材的官司,追回吳存在新加坡銀行近5千萬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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