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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行政院”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主委趙永茂(左)3日表示,公審會認定台灣團結聯盟ECFA公投提案“不合規定”,予以駁回。中央社 |
中評社台北6月4日電/台“行政院”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3日晚開會,以12票比4票,1票棄權,認定台灣團結聯盟ECFA公投提案“不合規定”,予以駁回;台聯依法可提訴願等行政救濟程序。
台聯4月23日將“你是否同意政府與中國簽訂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公投主文、理由書及提案人名冊送交“中選會”;“中選會”5月4日完成形式審查後,送公審會認定。
經過近5小時開會討論,公審會主委趙永茂會後召開記者會宣布,以12票贊成、4票反對、1票棄權、1票無效票,認定台聯ECFA公投案不合規定,予以駁回。趙永茂因擔任會議主席並未投票。
對於駁回理由,趙永茂表示,台聯ECFA公投提案理由是要將政府是否有權簽署ECFA作程序性公投,但公投主文卻是就ECFA簽署內容要求公民作實質投票,公投主文與理由相互矛盾。
他並說,人民提起公投提案,應持改變現狀的立場,才符合公投法的制度設計。台聯ECFA公投案提案人是持反對立場,卻以正面表述的命題,交付公民為行使同意或不同意的投票,致使即便投票通過,也絲毫不能改變現狀,權責機關無須有改變現狀的任何作為。所以台聯公投提案,不算公投法所定的“重大政策的複決”。
雖然公投案被駁回,但趙永茂說,台聯可以按公投法相關規定,改變主文重新提案。
律師陳長文在公審會前曾發表公開信,反對台聯ECFA公投,趙永茂說,陳長文也將意見寄給公審會委員,但委員認為“不宜”,陳長文若有意見,應該透過公聽會表達。
趙永茂說,“我們參考滿多的意見,不會被特別的立場或文件所影響”,公審會委員獨立行使職權,且為合議制,經過充分討論後才投票。
投票認為台聯ECFA公投“合於規定”的委員有郭林勇、陳敦源、楊婉瑩、陳妙芬。江明修投無效票、丁仁方棄權。
紀俊臣、游清鑫、胡祖慶、吳永乾、何旭苓、趙梅君、陳媛英、隋杜卿、朱新民、蕭高彥、廖元豪、蕭全政等12人投票認為台聯公投案不合規定。
反對駁回的郭林勇等4名委員會後發表書面聲明指出,台聯公投提案的主文屬重大政策的複決,應符合公投法規定。
聲明指出,公投法立法規定如有不良,應透過修法解決,邏輯上不應本末倒置,指責申請人或可行性,才公平合理。
因ECFA公投准駁受關注,為防止爆發衝突,警方於下午5時將場外團團圍住,阻擋前來抗議的公投護台灣聯盟等抗議人士。
多名民進黨籍“立委”翻越柵欄欲進入會場,遭警方阻擋,爆發推擠衝突。
得知公審會已駁回ECFA公投案,民進黨ECFA情勢因應小組召集人陳明文說,公投案被駁回對台灣民主傷害很大,民進黨會持續推動ECFA二次公投案,並不排除發動群眾運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