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過去一千多個日子裡,我始終牢記七百多萬選民對我的付託,更沒有忘記自己對二千三百萬同胞的責任。人民要和平的兩岸,要活力的經濟,要清廉的政府,我們都全力以赴,一定要逐步達成。我們深知,政府的責任不僅要為這一代努力,更要為下一代著想;不但不應影響下一代的機會,還要為下一代的幸福打好基礎,才能薪火相傳,綿延不絕。這就是“世代正義”。
在就職三週年的前夕,我很想利用這個機會,從“世代正義”的角度,談談我們對“國家”永續發展的三個責任,就是主權、人權與環境權。每一項權利的實踐,不僅攸關臺灣的利益,而且也是艱鉅的責任,需要跨世代的關懷與經營,才能開花結果。
跨世代的責任:首先談“主權”。“主權”涉及到“國家”安全與人民尊嚴,不分黨派,大家應該共同來捍衛與維護。“中華民國”是一個“主權獨立國家”,台灣是我們安身立命的家園。過去幾十年,兩岸之間相互衝突對抗,中國大陸不只威脅台灣的安全,也刻意打壓台灣的國際空間。
過去三年來,我們在“中華民國憲法”架構下,以“九二共識”為基礎,秉持“對等、尊嚴、互惠”的原則,積極改善兩岸關係,使台灣海峽從過去的軍事熱點,逐步變成和平的大道。
我們與大陸改善關係的目的,就是為台灣爭取和平繁榮的環境。沒有和平繁榮,就沒有下一代的發展。大陸固然對台灣是威脅,但大陸經濟的崛起,同樣也給台灣帶來機會。如今大陸是世界第二大經濟體,不僅是世界的工廠,也逐漸轉型為世界的市場。過去的經驗告訴我們,想用“鎖國”的方式迴避大陸,不僅做不到,反而會傷害台灣。
過去三年,我們與大陸簽署了十五項協議,請問有哪一項協議沒有做到“以台灣為主,對人民有利”?有些人批評我“親中賣台”,請他們說說看,這十五項協議,有哪一項“親中”?有哪一項“賣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