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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煥生前留有確認書,表明沒有贈與李慶中財產,所留財產由法定繼承人平分。(中評社 倪鴻祥攝) |
她說,父親遺留的財產都有製表明細,包括孫雲生、蔣經國、歐豪年等畫作及于右任字,也都有核定價值,如實向“國稅局”申報。
她指出,週刊指她與李慶華阻撓“救國團”收回李煥居住的房子,事實上是她與李慶華最配合“救國團”收回房子,因為覺得不希望爸爸不在了還佔房舍,所以希望愈早還愈好,全部都有書面證明。
她表示,父親臥病期間,她搬去與父親同住,幾乎天天去醫院陪伴他,很怕他寂寞,父親病重時會用筆談,她保有一些紙條,她問父親“我是誰”父親回答“親愛的女兒”、“我很愛妳”、“調養靠妳”、“想家、想妳來看我”、“是我的愛人” “這樣遠妳都要跑來,我都要哭了”。
李慶安說,她是陪爸爸到最後的人,可是沒動他的東西,週刊栽贓,是踐踏一個人的孝心,對週刊不實報道,會委請律師採取法律行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