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5月15日電/台灣律師、人權協會名譽理事長許文彬15日投書旺報說,新同盟會會長許歷農上將日昨率領退役高階將領訪團到大陸與解放軍交流。許歷農曾於動員戡亂時期擔任“國防部”總政戰部主任,昔日帶頭從事“消滅萬惡共匪”反共大業的將領,如今已化敵為友,倡言和平。這是歷史時空變換,值得兩岸有關部門於處理爭議事件時展現新思維,與時俱進,化解糾結。
5月的藍天白雲,映照著海峽兩岸一水之隔,從而也令人遙念那宜蘭遊子林毅夫的歸鄉夢何時能圓?
許文彬投書說,海峽兩岸歷史長河波濤起伏,林毅夫是否能夠回鄉探親、祭祖,既是一個法律問題,也是一個政治問題,值得台灣社會一起省思。
林毅夫曾在大陸今年全國政協會議場合,向記者表示:“我是一個台灣囝仔,希望早日回家鄉。”他的太太陳雲英也曾在全國人大場合表示:“林毅夫希望一家人早日回台灣看看,兩岸的悲劇還不夠多嗎?”的確,曩昔幽暗的時光隧道何不盡快穿越而重見亮景?
回首上世紀70年代,島內異議人士與台獨、中共一起被執政當局打為“三合一敵人”。而今,在“動員戡亂時期”於1991年5月宣告終止以來,台獨言論已除罪化,昔日反共將領紛紛登陸,舊時林毅夫的投共行為自亦應予重新評價。
至於法律的層面,本案“叛逃投敵”犯行之法定追訴權時效為20年,當年“國防部”於其時效完成之後始發布通緝,於法根本不合,“監察院”就此亦曾加以糾正。有一種說法謂此行為是屬“繼續犯”的性質,故其時效期間尚無從起算。實則此種說法在法理上是站不住腳的,因為“叛逃投敵”犯罪完成,其“實行行為”業已終了,只不過是“違法的狀態”仍然延續而已(何況“動員戡亂時期”已宣告終止,違法狀態至此也不存在了),學理上稱之為“狀態犯”,類似毀損罪、傷害罪之性質態樣,其追訴權時效於叛逃投敵犯行為成立當時就已起算,而不是須等“違法的狀態結束”才起算。
許文彬投書說,海峽兩岸互動的歷史滄桑,牽繫著中華民族的感情脈動,有待主事各方的智慧發揮裨得圓滿成局。蘇東坡詞雲:“天涯倦客,山中歸路,望斷故園心眼。”但願林毅夫的歸鄉夢早日實現,國共內戰所延伸的歷史悲劇冉冉落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