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9月8日電/特偵組今天說,去年因疑“立法委員”柯建銘涉貪污,便對柯監聽,柯案在5日簽結,近日整卷並將向法院陳報,應由法院通知柯建銘。
中央社報道,柯建銘7日表示,特偵組監聽他,他卻從未接獲任何監聽票。特偵組此行為已屬違法違憲,他將追究到底。
特偵組指出,2011年間為追查涉貪前高院法官陳榮和查扣的新台幣90萬元來源,便立案調查,2012年間查到1名關係人與柯建銘電話聯絡,內容談到錢,懷疑柯建銘涉嫌介入關說一起假釋案,且柯有不明現款流入帳戶,疑涉嫌貪污,向台北地院聲請對柯的手機通訊監察核准。
特偵組表示,經清查柯建銘金流發現,帳戶款項是案外人流入,與受假釋人無涉,因罪證不足,在9月5日對柯涉貪污案簽結;相關卷宗,仍在整理,近日將向法院陳報,將由法院通知受監察人(柯建銘)。
特偵組說,監聽柯期間,意外查獲柯與“立法院長”王金平通聯,王疑向“法務部長”曾勇夫及“高檢署”檢察長陳守煌關說,柯獲判無罪,盼檢察官不上訴,讓案件定讞;經調查曾及陳涉行政責任,沒有刑責,一併簽結,但將兩人移送“監察院”及檢察官評鑑委員會。
法界人士指出,依照通訊保障監察法第15條規定,監聽完畢,檢察官得向法院陳報通知受監察人,但若通知有妨害監察目的之虞或不能通知者,也就是有後續辦案需要,當下得一併陳報法院,直到不通知的原因消滅後,檢察官再次陳報法院補行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