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您提到美國和其他國家間的安全關係(security relation),例如與ASEAN國家間的關係,這對台美間的安全關係有什麼影響?外界認為,台美安全關係並不穩固,因為美國並未出售F16戰機及潛艦給台灣,且此事已拖延一陣子,請問您怎麼看台美目前的安全合作關係?
馬:確實我們一直很希望能得到F-16C/D型戰鬥機,美方表示有困難,但是願意協助我們將F-16A/B型戰鬥機升級,而升級的結果,在部分項目,包括航空電子以及雷達等,其性能也不會比F-16C/D型戰鬥機來得差,所以我們目前對於這樣的安排可以接受。
至於柴電潛艦部分,早在2001年美國就已經同意(出售),但這14年來一直沒有進展,與美方國內不再生產柴電潛艦有關,因此我們也決定採取雙軌政策,一方面我們推動國內自製潛艦,二方面我們也不排斥向外採購。無論如何,我們要發展自製潛艦技術,就像當年我們爭取不到先進戰機時,“我國”自己發展“經國號”戰機,現在也成為我們空軍的主力。
事實上,台灣的防衛不是光靠武力,還需要其他條件配合。我們現在的策略有三道防線,第一道防線是兩岸關係的和解,使雙方關係發展到一個程度,讓雙方都不會想用非和平的方式改變現狀,這是第一道防線。
第二道防線就是增加“中華民國”對國際社會的貢獻,所以我們一再強調“我國”要成為“和平的締造者、人道援助的提供者、文化交流的推動者、新科技與商機的創造者”,最後要成為“中華文化的領航者”,透過這五個角色來使台灣變成國際社會的資產,而非負債。
第三道防線才是國防,這要靠取得武器,我們無法完全自製,所以我們要向外採購。我想國防最主要的目標,以軍事而言,是能夠發展有效的嚇阻力量,不一定要很龐大,但是“小而強、小而精、小而巧”是必要的。
問:有關台灣做為“和平締造者”的部分,您本身在釣魚台列嶼議題方面就是專家,有關這個議題您的想法是什麼?
馬:對於釣魚台列嶼議題,我們在主權的主張從來沒有放棄過,我們認為主權無法分割,但是海洋的資源可以分享,因此我們從漁業切入,先與日本簽訂漁業協定,解決40年來的爭議,使得雙方漁民都可以受惠,但不會影響到雙方對於釣魚台列嶼主權的主張,如此做法可以把整個問題變小,雖然不能全部解決,但是可以使衝突減少,這對於區域和平有很大貢獻。
同樣原則我們也運用在與菲律賓南海方面的爭執,雙方的爭議與糾紛變小,但是雙方在海洋法上的主張均沒有受到這些協議影響,這也是我們將來對於南海這些爭議的基本態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