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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強調,對日抗戰與台灣光復密不可分。(中評社 倪鴻祥攝) |
他指出,1945年7月26日,當時德國已投降,歐戰已結束,“中華民國”與美國、英國共同發布波茨坦公告,再次向日本招降,其中第8條規定“開羅宣言之條件必須實施”;同年8月15日日本天皇宣布接受波茨坦公告,無條件投降,8年抗戰,終於勝利。
他說,1945年9月2日在東京灣所停泊的美國密蘇里戰艦上簽署日本向盟軍最高統帥無條件投降,在這份降書的第1段與第6段,都明白接受波茨坦公告;當時在華日軍也分別在9月9日南京向何應欽將軍投降,10月25日在台北投降,此後“中華民國”開始在台澎地區行使主權;第2年1月恢復台澎地區居民“中華民國”國籍,開始舉辦選舉。
他表示,1952年4月28日是舊金山和約生效的日子,在生效前7小時,“中華民國”與日本在台北簽訂中日和約,再度確認“中華民國”在台灣實質行使主權的事實,更為抗戰勝利與台灣光復,提供了最好的證明。 |